19岁男子供16岁女子读书,与其同居生子,女子毕业工作后拒绝结婚
原标题:19岁男子供16岁女子读书,与其同居生子,女子毕业工作后拒绝结婚
“她读书的学费都是我交的,现在毕业了却不想和我结婚,还要我承担孩子抚养费,凭什么?”
24岁的男子赵小伟觉得自己受了欺骗,大呼冤枉。
一、主要案情简介
2014年,15岁的钱晓蓉在某职业技术学院读幼师时,同学孙小丽介绍其与自己19岁的表哥赵小伟认识。
钱晓蓉与已在某公司工作的员工赵小伟恋爱了近一年。在学校放假期间,双方发生了关系。

事后,赵小伟带钱晓蓉回老家见了其父母,双方因此正式确定了未婚男女关系,并在暑假期间同居生活。
开学后,钱晓蓉继续回学校读书,后因为怀孕,不得已休学了一学期,于2015年10月非婚生女,取名赵月月。
钱晓蓉生完孩子并哺乳了孩子五个月后,想要回到学校继续学业,但赵小伟反对。
2016年,钱晓蓉将孩子送回娘家,由钱晓蓉的母亲负责照看孩子。
钱晓蓉随后回到学校读书,并参加学校安排的实习。
期间,赵小伟及其家人多次找到钱晓蓉,要求其放弃学业,回家照顾家庭。
钱晓蓉觉得自己读书多年,马上就要完成学业了,觉得可惜,坚持要等到取得毕业证后再回家工作和照顾家庭。
赵小伟因此和钱晓蓉发生激烈争吵,双方为此发生矛盾后,几乎不再联系。

钱晓蓉认为:
第一,孩子已经三岁九个月了,一直由自己及娘家父母抚养照顾,赵小伟从来没有对孩子进行必要的照顾。
第二,赵小伟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对孩子应有的抚养义务,双方的感情已经名存实亡,没有和好并补办结婚登记的可能。
2019年7月,已经毕业参加工作的钱晓蓉,将男友赵小伟告上了法院。
二、本案争议焦点
钱晓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第一,判决非婚生女儿赵月月由钱晓蓉抚养,由赵小伟自2019年8月开始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
第二,孩子以后的学习费、医疗费凭正式票据双方各承担一半,直至孩子成年为止;
第三,判决赵小伟支付2016年至2019年7月的孩子抚养费共计32000元。

赵小伟辩称:
第一,赵小伟和钱晓蓉生育女儿后,赵小伟一直说娃娃还小,叫钱晓蓉在家照顾娃娃,所以不支持钱晓蓉出去读书。
第二,钱晓蓉在赵小伟不知情的情况下,返回学校读书,而且以赵小伟的母亲带不好孩子为由,将孩子带回了娘家。
第三,钱晓蓉读书期间的生活费、学费都是赵小伟交的,现在参加工作了却不想和赵小伟结婚,赵小伟愿意要孩子,不要钱晓蓉负担抚养费。
三、法律点评
钱晓蓉出生于1999年1月,在法院提起诉讼时才20岁零6个月,但孩子已经3岁9个月了。
钱晓蓉在学校读书期间,自愿与赵小伟同居生活,共同生育非婚女赵月月。
钱晓蓉生育女儿后,赵小伟及其家人希望钱晓蓉放弃学业,一方面是希望其照顾孩子,另一方面可能也担心钱晓蓉找到工作后不愿意回归。
赵小伟说钱晓蓉读书期间,其承担了钱晓蓉的学费、生活费,无论是否属实,基于两人当时的关系,赵小伟都应该是自愿付出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赵小伟、钱晓蓉作为非婚生女赵月月的亲生父母,两人均有抚养、教育赵月月的权利和义务。
赵月月出生以后,绝大部分时间都跟随母亲钱晓蓉及外婆生活,钱晓蓉毕业后又在从事幼师工作。
对于赵月月的成长,钱晓蓉从情感上、抚养教育上更加有利。
钱晓蓉要求赵小伟支付赵月月从2016年至2019年7月的抚养费,应当提交证据支撑。
钱晓蓉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赵月月的生活支出,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赵小伟没有抚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
第一,非婚生女赵月月由钱晓蓉抚养;
第二,赵小伟自2019年8月开始,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正式票据双方各承担一半,直至孩子成年为止;
第三,驳回钱晓蓉的其它诉讼请求。最后,大家如何评价本案?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