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男生多次强奸11岁女生,检察院决定不批捕,我不理解
原标题:河北保定,男生多次强奸11岁女生,检察院决定不批捕,我不理解
文/木槿夕先生
这是一起刷新个人观点的案例。
河北保定,18岁男生的11岁女生发生关系,检察院第一次决定不批捕

(网络照片)
我认为,河北安定的顺平检察院的“无社会危害性”决定比起18岁男生强奸11岁女生的行为更加恶劣,直接影响到强奸罪之中的刑法规定,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司法实践中,幼女的标准是不满14周岁,也就是说,只要故意和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同意还是拒绝,都构成强奸罪。
那么到底顺平检察院的这个“无社会危害性”决定是如何得出来的?
案件发生在2022年12月24日,乔女士发现11岁的女儿小花没有回家,回想起她在失联之前提到去同学家,还带着作业前去,内心十分着急。
乔女士一度通过电话联系女儿,可是依然没有得到回信,情急之下只能选择报警。
按照乔女士所说,小花下午离家之后,就一直不接听电话,信息也不回,到了晚上六点多,仍然没有回家,之前并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

(网络照片)
当地警方得知情况后,考虑到小花的年纪小,立即介入进行帮忙,直到27日下午,才在一家出租房中找到小花,距离家已有20公里。
当时,出租房内有2男2女,小花的年纪最小,后来据小花所说,她和其中一位男生石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多次发生关系,她一度拒绝。
得知这个情况之后,乔女士带小花去医院检查,并且保留了实质的证据,足以证明石某对小花实施侵害。
这是一起未成年侵害的事件,可是到了顺平检察院的手中,就成了一件“无社会危害性”的案件,对此作出不批捕决定。
2022年12月29日,石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顺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3年1月12日,顺平县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对石某实施监视居住。
乔女士对此很不理解,为什么女儿才11岁,18岁的石某多次与其发生关系,会做出这种决定?
顺平县检察院给出理由:犯罪嫌疑人石某刚满18周岁,与被害人系男女朋友关系,且为初犯。

(跟踪报道)
如果说石某与小花发展成男女关系,他是存在侥幸心理的,那么顺平检察院给出的不批捕决定就是一种纵容,公然与两高院提出的强奸罪加重情节相违背,伤害了法律的严谨性。
这个责任应该由谁背?
石某供述,他和小花是在短视频平台认识,添加为好友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之后多次发生关系。
按照石某的说法,小花没有抗拒发生关系,并且主动脱了衣服。
可是小花和石某交往之后,从一个乐观向上的女生,逐步地出现情绪低落的情况,同学们都不知道原因。
在某乎上,有人提出了一个“如何判断自己的年幼女儿是否被性侵”的问题。

(事件延伸)
这是一个让人感到心酸的话题,里面有太多女生站出来讲述自己的经历,不少都是匿名讲述,受害者根本不敢讲述事实。
而著名的法学教授罗翔老师也回答了此事,他在解释这个问题时,谈到涉及一个同意年龄的概念。
法律在此处采取家长主义,通过限制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性自由来对幼女进行保护,以防止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仔细了解之下,在此类针对幼女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必须要证明行为人对年龄存在明知。
另外,强奸罪提到的幼女分为两个情况,一个是未满12周岁,一个是12周岁到14周岁之间。
在本案之中,小花属于未满12周岁,那么就足以推断出石某存在明知故意的主观意愿,不存在任何辩护理由。
针对这一点,希望顺平县检察院能够给出更多理论支持,告诉大众,为何一名18岁的男生多次与11岁女生发生关系,可以作出不批捕决定?
让人欣慰的是,办案人员并没有将此事结案,乔女士努力为女儿证明,带孩子到医院检查,向学校寻求帮助。
2023年3月8日,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出具的报告单显示,小花存在焦虑抑郁症状的可能。
学校方面也给出了相关的证据,小花是该校的寄宿学校,平时性格开朗,与老师和同学的关系不错,直到12月底才出现情绪失落的状态。
从小花的表现来看,她是被石某诱使发生关系,事后多次对其进行威胁,导致其出现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折磨,被迫维持和石某的关系。
以上的证据很快反驳了顺平检察院的不批捕决定,2023年3月9日,石某被顺平县检察院决定逮捕。

(网络照片)
乔女士的坚持,让案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石某终将会因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必须强调的一点,与11岁的女生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愿意,都构成强奸罪,还将重罚。
为什么此事让人如此愤怒?

(有力的支持)
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典型案例”,讲述了某些犯罪嫌疑人,通过线上平台,对未成年实施“隔空猥亵”,情节恶劣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司法机关连年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回应了社会重大关切,也释放出从严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强烈信号。
只有更多人站出来维护幼女的安全,才可以为她们提供更好的生活,不能让居心不良的成年人对其实施侵害,严厉打击相关违法人员。
除此之外,还有为违法人员做解释的从业人员,在模糊不清的法律概念之上,他们远比犯罪人员更可恶,在此希望对其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