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男子被警察审讯50多小时,不给吃喝睡觉,承认强奸杀人判死刑
一次冲动,引发两起惨案。
少妇惨死玉米地后,警方突击审讯嫌疑人多达五十小时,终于撬开了他的嘴。
案件宣告侦破,凶手被判死刑,一切看似皆大欢喜。
但在漫长折磨下得出的口供,真的可信吗?
一、被奸杀的少妇
2012年9月10日,二十八岁的少妇邓丽如同往常一样和丈夫来到地里干活。
由于急着送孩子上学,下午三点多的时候,邓丽的丈夫便先一步离开,只留妻子一人在茂密的玉米地中干活。
想着是在自己家附近,邓丽的丈夫并没有担心妻子,可回到家后,哪怕天色已经阴沉下来,邓丽也还是没有回家。
并且,她已经从玉米地里消失了。
等到心急如焚的丈夫终于找到邓丽的时候,早就停止了呼吸的她已经被人埋进了田地里,只剩一个脑袋还露在外面。
警方进行勘验后确定,邓丽是在被人侵犯后残忍勒死的。
作为远近闻名的美女,哪怕已经结婚生了孩子,村里还有不少爱慕着邓丽的男人。
可以设想到,凶手很有可能是看到邓丽一人在外,色欲攻心下才实施的强暴。
为了避免邓丽报警,此人在事后便残忍地勒死了邓丽,并打算将她的尸体掩埋起来,只是还没等他将尸体彻底埋好,邓丽的家人们便找到了这里。
从邓丽伤痕累累的尸体上,警方推测生前邓丽必然是进行了剧烈的反抗。
虽然是个女子,但由于常年干农活,邓丽的力气也不算小,凶手虽然最终得逞了,但身上一定留有邓丽挣扎的痕迹。
顺着这条线索,警方开始着重排查那些近几天来身上突然出现大量伤痕的人,很快,一个叫做卢荣新的村民就进入了他们的视线。
在卢荣新的身体上,有多达二十八处的新鲜伤痕和众多的皮下出血点。
尽管卢荣新声称自己与邓丽的死亡无关,但当被问及为何身上会有这么多伤痕的时候,他却支支吾吾的,说不出任何话来。
当然,仅凭这些伤痕是无法确定凶手就是卢荣新的,但就在邓丽遇害那天所使用的农具上,警方提取到了他的血样!
掌握了这两项证据之后,负责侦办此案的警员认定,杀死邓丽的一定就是卢荣新。
经过长达五十多小时的突击审讯后,卢荣新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此案宣告侦破。
然而,卢荣新真的就是凶手吗?
二、疑点重重的判决
据卢荣新的父母回忆,儿子这几天一出门就和朋友混在一起,根本不存在作案的可能。
虽然卢荣新与朋友喝酒聚会的地方距离邓丽的死亡地点只有几百米,但这几百米的路程上满是淤泥。
如果真是他杀的人,那么他的身上就应该有泥点污痕,不可能还是干干净净的样子。
但对于卢荣新父母的抗议,警方却不置一词。
2014年,卢荣新因为强奸杀人的罪名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深知卢荣新不可能作案的家人这下真的急了眼,为了证明他的清白,他们一边到处寻找可靠的律师,一边申请探望卢荣新,想要得知事情的真相。
坐在看守所的见面室里,卢荣新的表情十分委屈。
他说,人根本不是自己杀的,如果不是警方接连不断的审讯,他根本不会承认罪行!
原来,在9月18日下午开始的审讯当中,卢荣新不仅被接连审讯了五十多个小时,而且连一口水都没得到。
直到9月21日深夜,神志不清的他在迷迷糊糊中签下了认罪书之后,才勉强被允许休息。
并且还没等他彻底缓过神来,几名警察便带着他去指认案发现场。
由于过于疲惫,卢荣新也不记得自己当时到底做了什么,只记得回过神来时,他已经被当成真正的凶手了。
听了卢荣新的控诉后,他的家人不由得无比气愤,虽然审讯是必要的,可那几名警察的做法,不就是逼供吗?哪里能当真。
很快,他们便请来律师,开始了漫长的翻供之路。
三、真凶身在何方
2015年4月2日,经过将近一年的努力,此案终于被发回重审,卢荣新和家人都十分兴奋,以为这次终于能够洗清冤屈了。
谁知在这之后,负责审理此案的中级人民法院依然坚持原判,只是将原本因为强奸罪定下的十年有期徒刑改为了三年。
对于这个结果,卢荣新自然无法接受,于是他又一次提起了上诉。
直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手此案后,案件才终于迎来了转机。
检察方不仅确定了卢荣新的有罪供述是在接连不断的逼供下作出的,而且也发现了本案新的疑点,那就是人们根本不可能在邓丽的农具上提取到DNA。
案发当天,当地一直在下雨,邓丽的农具又是在河里被发现的,就算上面有犯罪嫌疑人遗留下来的信息,恐怕也早就被冲刷掉了。
更何况根据警方出具的DNA检测报告,那农具上竟然只检测出了卢荣新的DNA,没有半点邓丽的DNA。
显然,这份报告存在问题。
2016年8月,鉴定中心重新对案发现场提取到的内容进行了检验,这次,他们得到了一份新的DNA,它属于和邓丽、卢荣新同村的村民洪某。
案发时,由于洪某只有十七岁,还是个未成年人,警方就没有注意到他。
毕竟谁能想到,这个看似纯良无害的半大少年竟然就是残忍的奸杀犯呢?
随着真凶的落网,卢荣新的冤屈终于被彻底洗清,不过他的心情却依然十分沉重。
几年来,为了给卢荣新讨回公道,他的家人足足借了十几万的外债。
担心儿子安危的卢母更是哭瞎了一只眼,身子骨彻底垮了下去。
此外卢荣新本人也因为在监狱内的遭遇患上了关节炎,连稍微重点的农活都做不了。
尽管洪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但卢荣新的损失,又该由谁来赔偿呢?
四、对于无辜者的法律赔偿
本来是无辜的卢荣新,却在警方五十多个小时连续审问之下,被迫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在这期间,警方并未对卢荣新实施肉体上的折磨,那么这种不给吃喝,并且不让休息的做法是否属于刑讯逼供呢?
所以说,相关司法人员对卢荣新实施不给吃喝的变相折磨以及不让休息的精神折磨已经涉嫌刑讯逼供。
在本案中,尽管对卢荣新实施变相折磨的警方人员并未造成其受伤或者是死亡,但是这种以刑讯逼供取得犯罪嫌疑人供词的行为手段,依然构成刑讯逼供或者是暴力取证罪。
而且本案发生在2012年,在2016年被刑讯逼供的卢荣新才彻底洗刷掉自己的冤屈,虽然中间有着四年的时间跨度,却并不影响对那些实施刑讯逼供的司法工作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追诉时效的相关制度来看,法律规定的最高量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后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刑讯逼供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有着五年的刑事追诉时效。在这五年间他们的罪行被发现的,依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本案真正的凶手洪某,其强奸杀人的罪行十分恶劣,但是对于其强奸杀人的行为,应当怎么定罪量刑呢?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犯罪分子是处于打击报复或者是其他个人意图,将受害者杀死后又进行奸尸的,依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其奸尸行为不能算作强奸罪,应当算作其故意杀人的加重处罚情节。
在本案中,洪某是在强奸行为结束以后,又实施杀害邓丽行为的,因此应当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对其进行数罪并罚。
对于卢荣新无辜遭遇冤屈入狱的情况,属于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给其造成损害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可以申请一定金额的赔偿。但是这些补偿并不能弥补对卢荣新造成的伤害。
希望随着法治的发展,每一个公民都不会再遭受不白之冤。
五、结语:
无法想象在已经是法治社会的当下,人们仍会因为逼供而闹出冤假错案。
这不仅造成了受害者的重大损失,也严重影响到了政府公信力。
尽管破案要紧,但倘若最终确定的“凶手”并非真凶,再快又有什么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