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物业公司出现丑闻,女子被同事骚扰后上报经理,两人都开除
原标题:四川一物业公司出现丑闻,女子被同事骚扰后上报经理,两人都开除
文/江湖独白专栏
职场上开玩笑要把握分寸,一旦违背他人意愿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女性遭受职场骚扰已经不是头一次了,每一次报道出来都是会将目光投射到受害者眼中,实际上施加职场骚扰的人才是罪魁祸首,因讲黄段子被诉X骚扰,冤吗?

四川自贡发生了一起让人气愤的案件,女子在物业公司上班期间,遭遇男同事多次肢体挑逗和言语刺激,女子不堪受辱上报物业经理,接下来的一幕让人看到了现实。
这位女子表示,一同上报的男同事一直骚扰自己的工作,不想惹事的她也没有对其好脸色,不料男子开始动手动脚,在办公室的视频中拍下了这一幕。这让她没办法接受,男子的故意行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此她选择把情况上报给经理。
在女子的认知里,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骚扰女同事,应该会对他做出处罚才是,经理在得知情况之后,也将男子叫到办公室询问。

经理看过视频后,确认了此事的发生,对男子做出了开除的决定,这让女子感觉到温暖,这毕竟是对女性职场的一种保护,可是接下来发生的场景让她始料未及。
经理趁机叫来了女子,对女子进行了劝说,要求其自动离职,前后双方都因为骚扰这件事失去了工作,女子不接受这个决定,拒绝了经理的说辞。
眼见女子不配合,物业经理选择在社交软件上通知,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了女子。女子无奈只能将此事曝光,提供了现场的监控视频。表明男同事确实存在骚扰行为。经理一口咬定是因为试用期不合格的问题辞退女子,没有给出过多的解释。

女子将这个经历发到网上,瞬间引起了网友的关注,视频也被冲上了热搜,大多数人质疑物业公司经理是否对女子有不正当的处置手段?
从女子提供的视频和聊天记录中,证实了物业公司经理对她的决定,后续也给出了相应了回应,可是都没能让关注此事的人满意。
有人认为此前离职的男同事一定与物业经理有关系,先让其离开一阵子,后续将女子辞退后再上报,这样就不会影响两人的亲密关系。
实际上物业公司经理这样的行为,确实有些解释不过去的地方,引发了关于女性职场被骚扰的话题。

据现场的视频显示,男子多次对受害者动手动脚,在女方明确拒绝之后,依然做出不当举动,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起对受害者的保护措施,采取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涉及到对员工的处理不当,是否算是物业公司的丑闻?
这样的男同事行为难道是被公司经理默许的?
明明是受害者被骚扰,到头来却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正式书面通知,请问一下,这样是否合理?

星视频对女子的遭遇进行报道,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共鸣,面对这样赤裸裸的职场潜规则,大家都是深恶痛绝的,同样也是一个违法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男同事通过肢体接触引起女子的反感,在拒绝之后仍然选择继续,侵害了女子的合法院子,她完全可以要求男同事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要求男同事赔礼道歉,其中还有可能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行政拘留。
物业公司应当保证女子的合法权益,积极处理此类职场骚扰事件,将女子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开除,这样的方式虽然不违法,但是很低级。

在劳动法上,物业公司对员工可以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到先是与女子进行沟通,女子不愿意才通过这一做法来减少公司的损失,规避对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
女方对此有异议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子完全可以通过仲裁、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物业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女子试用期不合格的说法,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