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京一桩女青年与陌生男子合租引发的血案
合租是如今广受人们欢迎的一种租房方式,但这一方式也存在不少弊端,因为合租的大部分都是陌生人,而光从表面不可能看出对方的本性,如果我们在合租时遇上了一个心术不正之人,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
小李家住南京市六合区,是家中独女,从小受到父母的宠爱,但父母不能呵护她一辈子,总有一天,她会飞出父母的羽翼之下,大学毕业后,小李回到南京参加工作,为了上班方便,她便打算租房子住。
但公司附近租房的价格都很高,小李负担不起,而比较便宜的房子又离公司比较远,还不如住在家里,最后小李只能去合租,一番寻找之后,小李便找到了一套比较满意的合租房,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合租的室友是名男子。
但小李倒也不是很在意,因为室友谈某已经有了女友,而且看起来不像是坏人,况且小李白天要上班,晚上才会回到出租房,周末则是会回家,也不会与谈某有什么交集。于是她就在这里住了下来。
一段时间之后,两人之间倒也相安无事,有时甚至还会坐下来一起聊聊天。可就在2010年12月7日时,小李却突然失踪了,公司发现小李两天都没来上班,而且也没请假,公司也无法联系到小李,于是就把电话打到了小李的父亲老李那里。
老李接到电话后立马叫上亲戚赶了过去,当他到达小李的出租房时,小李却不在,但她的手机和背包却还丢在床上,而且房间也显得有些凌乱,这与平时爱整齐的小李显得有些格格不入,可小李去了哪里?
老李本来想找谈某问一问,但他却发现谈某的房间上了锁,很明显,他并不在这里,于是老李只能带着亲戚去外面找了一圈,但一无所获,转眼到了晚上,小李还是没有回来,老李的内心越来越慌张,无奈之下,他只能去派出所报了警。
随后警方便开始在全城范围内搜寻,老李因为太累,便回到小李的出租房休息了一晚上,但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他苦苦寻找的女儿竟然一直在隔壁上锁的房间中。第二天一大早,警方便将此案定性为一起失踪案。
在随后的走访过程中,警方了解到,小李在几天前曾回过小区,但之后就再也没出去过,与此同时,她的室友谈某也随之消失,这一细节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小李失踪会不会与谈某有关?
于是警方立即对谈某的去向展开了调查,通过技术手段,警方查到谈某已经离开南京,去了八百公里外的洛阳。而就在此时,警方接到了一起报警电话,对方自称王某,她们告诉警方,谈某可能在南京杀了人。
警方得知这一消息后大为震惊,随后便驱车赶往洛阳,最后将谈某逮捕,经过审问,谈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警方也找到报案的王某,通过她提供的信息与谈某的供词,警方还原了整起案件的经过。
谈某是南京人,父母双亡,后来他与王某相识相恋,并且很快就同居在了一起,但王某的母亲坚决反对两人恋爱,因为谈某根本没有能力给王某幸福,而且他有盗窃的前科,王某的母亲是不会让自己的女儿跟着这样一个没出息还劣迹斑斑的人度过一生的。
但不久之后,王某却意外怀孕,出于无奈,王某的母亲也只能勉强答应两人在一起,可很快,王某的母亲就发现谈某还特别喜欢赌博,这让王某的母亲下定决心,无论如何都要让女儿离开他,于是她就带着王某回了洛阳。
谈某发现王某离开后,曾多次联系王某,想要与她见面,但都被王某母亲拦了下来,最后恼羞成骨的谈某便在王某母女面前扬言说自己要去干一番大事,以后她们就别想再见到他了。而他口中的大事却是犯罪,目标正是小李。
12月5日晚,谈某再次联系到王某,想要让她回来,可王某的母亲再一次将王某拦了下来,从而谈某就对小李起了歹意,随后他便强行闯入小李的房间,试图对其实施侵犯,但因为小李身体不便,他放弃了这一想法。
可他并没有放过小李的意思,接着他便威胁小李交出了银行卡,并从小李口中强行逼问出了密码,因为害怕罪行败露,他便残忍地掐死了小李,随后将小李的尸体藏在了自己的房间,锁好门之后,他便去银行从小李的卡里取出了900元钱,然后去了洛阳。
来到洛阳之后,他设法见到了王某,并将自己在南京杀了人的事告诉了王某,并警告王某不准报警,试图以此来吓唬王某,让她回到自己身边,王某的确被吓坏了,在经历了一番思想斗争之后,她还是选择了报警。
很明显,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与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Q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JY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J的;
(五)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谈某对小李的QJ行为并未完成,但他的确存在QJ小李的主观意图,且采取了行动,因此他的行为属于QJ未遂。
之后他又将小李杀害,无疑是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且主观杀人故意强烈,动机卑劣至极,手段极其残忍,属于司法解释中的从重情节,因此法院在量刑时很有可能会考虑死刑。只可怜小李,无辜的她却成了谈某失去理智后的牺牲品,不过谈某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