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温州一起荒唐不伦恋引发的血案
法律之所以有成年和未成年这个分界线,就是因为人在不同的时期思考问题的看法会不一样,成年人比未成年人肯定要成熟得多,所以必须要为自己的所有行为买单,对自己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
未成年人心智相对并不成熟,在这个时候,心性不定,很容易被外界的思想和观念左右,也很容易受到诱惑和欺骗,所以未成年人在和成年人打交道时本来就应该注意防范,也根本就不应该与成年人谈论感情问题。
无知和冲动带来的后果往往是可怕的,2014年发生在温州的一起案件就应当时常给人们敲响警钟。
2014年6月7日,温州警方接到一男子报案称其租客死于房间内,警方赶到现场之后发现受害者已经的死亡时间已经较长,经过调查之后,警方确认了死者的身份信息。
马晓梅,女,32岁,甘肃人,在温州务工,属于独居状态,有过一段婚姻,遇害时属于未婚状态。她的房间内有打斗过的痕迹,桌子上的东西散落一地,椅子和柜子等物件也有很大的挪动迹象,看起来马晓梅在生前进行了剧烈的反抗。租房内的贵重物品没有丢失,门锁没有被撬痕迹。
在对马晓梅房间内的可疑物品进行采集时,警方发现了一份B超检查单,上面显示马晓梅已经处在妊娠期间,警方推断很有可能是熟人作案,而且极有可能与这张B超单有关。
有了这一线索,警方很快就确认了嫌疑人,因为在对马晓梅生前的交际圈子做了调查之后发现与她交往密切的男性只有侯某一人。不过让警方感到惊讶的是,侯某还只有16岁。
虽然在年龄差距上看起来并不合乎常理,但是警方日夜追凶,还是于6月26日在侯某的老家找到了他,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承认马晓梅就是他杀的,而那张B超单正好就是他的动机和原因。
侯某是安徽阜阳人,同样是去温州务工的。他家境贫困,从小学习成绩就不好,所以读完初中之后父母也遵循他的意愿,没有再送他上学,他便跟着一些老乡去温州做汽车美容店的学徒。
尽管已经自己挣钱自己花了,但是他毕竟才16岁,骨子里还是一个喜欢玩的男孩子,所以有空的时候他就喜欢去溜冰场滑旱冰。那时候的旱冰场其实也算是一个早期社交场所,很多年轻人都选择在这个地方交朋友。滑冰高手手拉手带着不会滑冰的人溜一圈,感情迅速就建立起来了,所以这个地方还是很热闹的。
侯某正是喜欢听见女孩子欢呼声的年纪,喜欢耍帅扮酷,一个超级加速他便摔倒在了地上,这时候一个体态相较侯某的同龄人更为丰腴的女性过来拉起了他。青春的荷尔蒙在那一瞬间极力释放,周围的人都爱起哄,侯某就这样拉着这个女子溜了一圈又一圈。
事后两个人留了联系方式,这个女子自然就是马晓梅。侯某那时候并不知道她已经32岁,因为她看起来非常年轻,而且很有活力的样子。马晓梅知道她不过16岁,但还是经常和他联系,后来慢慢发的信息有了暧昧的感觉。
一个已经有过一段婚姻的人和一个年仅16岁的男孩子,这段感情从一开始就是畸形的,但是侯某根本招架不住对方的温柔,两个人很快就确定了关系并住在一起。年龄相差16岁,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都有很大的差异,住在一起当然会有很多矛盾,但是这种畸形的感情并没有很快结束。
马晓梅基本出了生活中的所有开销,侯某很满足于这种生活状况,但是他根本就不能承担起一个男友应尽的责任。这一年的5月份,马晓梅怀孕了,这个消息让两个人都陷入了焦虑之中。
马晓梅总是问侯某怎么办,侯某一个涉世未深的男孩根本不知道怎么办,他根本就没有想过结婚,更别说还是和比自己大16岁的马晓梅结婚。他变得越来越不耐烦,这种态度让马晓梅渐渐感觉到绝望,她开始逼侯某,称不结婚的话就要拿5万块钱给她作为分手费。
侯某一万块钱都拿不出,更不用说是5万,两人就这个问题吵得没完没了,侯某最后还是动了杀心。5月12号晚上,两人在房间里面又开始吵,马晓梅势必要他给出一个交代,侯某被逼急了之后直接掐住了马晓梅的脖子。在她终于不再挣扎之后,侯某赶紧跑回了老家。
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他的情况并不属于情节较轻,相反,他杀死怀有身孕的女友,性质相当恶劣。
不过在案发时,侯某还只有16岁,属于未成年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QJ、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侯某已经16岁,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处罚。他最后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人生刚开始就要在牢狱中度过最美好的几年,在心智不成熟的情况下,谈感情真的是一件为时过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