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两个月,丈夫发现妻子经常去老板家过夜,妻子称彩礼一分不退

如果把从谈恋爱到结婚比喻成坐火车,那么从相亲到结婚坐的就是直通车,因为坐火车中途可以下车,从始发站到终点站都在一起的两个人才会进入婚姻的殿堂,而且火车的速度很慢,沿途还可以欣赏风景。而直通车的特点就是目标明确,进度飞快,从上车开始两人的目标就是结婚,如果一开始就不合适两人就会更换车友,确定好之后两人就开始向结婚这个目的站出发。
直通车也有直通车的好处,但是如果发车时太仓促了,就很容易看错自己的伴侣,这时候如果能够好好沟通还好,如果沟通不好,就有可能闹得不欢而散,比如福建这一对刚新婚两个月的小夫妻。

男子小郑是福建龙岗人,工作在深圳,由于工作比较特殊,生活中很少能跟女性有交流,所以小郑快三十岁了还没有结婚,家里人着急,于是给他介绍了一个同一个地方的相亲对象玉儿(化名),年轻人对相亲这种模式有种天然的抗拒,所以当时两人都为了应付彼此的亲戚就留了联系方式。
2020年,因为疫情的原因,两人都在家里待了较长一段时间,在相互的了解中两人对对方的感觉都不错,加上两方父母都在催,小郑和玉儿的婚事就简洁地办了,小郑给了五万元彩礼,玉儿这边并没有出什么嫁妆,都是为了过日子,两人也对此没有什么意见。
新婚夫妇如胶似漆,但是毕竟还是要生活,所以结婚一个月之后小郑就去了深圳,玉儿则留在当地上班。两人经常会打视频电话,虽然生活的压力大了起来,但是小郑感觉日子很有奔头,直到这天小郑的母亲跟他说起一个情况。母亲说玉儿每个星期都有几天要出差。在家陪他们的时间也很少,还感慨现在年轻人真不容易。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这话小郑听着感觉有点不太对劲,玉儿的工作性质并不需要外出应酬也不需要出差,她到底是去了哪里?越想越害怕的小郑悄悄请了假回了老家,他很害怕自己莫名其妙被玉儿戴了帽子。
这天小郑来到了自家楼下,但是他并没有上去,而是远远地观察着玉儿的动态,据母亲所说,玉儿这天又要出差,小郑决定亲自看看她到底去哪里出差。跟着跟着车子就停在了一个高级小区的门口,一个男人在门口接她,顺手将手搂在了玉儿腰上,两人好不亲密。
这人小郑也认识,就是玉儿以前的老板。有些事情不用说太多,小郑心里已经清楚了,此时回想起他们办新婚酒席时,玉儿工作多年的地方居然一个同事都没来,小郑感觉一切都说得通了。

毕竟夫妻一场,小郑也不想把事情闹得太僵,他想听听玉儿对此怎么解释,然而玉儿根本没想解释,说事情就是他看到的那样,他要是不接受可以选择离婚。小郑被这态度弄得哑口无言,选择离婚,但是要把彩礼拿回来,当时一共给了五万,他想要拿回三万。
“一分都不会退!这两个月为了结婚我班都没上,这五万就是补偿!”只能说玉儿脸皮厚起来是真的什么话都说得出来,她的态度就是离婚可以,要钱不行,她的家人都感觉自己理亏没有说话,玉儿却是寸步不让。

给出去的彩礼可以要回来吗?其实是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是显然小郑和玉儿的情况并不属于以上三种,他们俩在民政局登记领了证,拿了手续之后也确确实实生活在了一起,而且小郑的生活也并没有因为这5万块钱而变得很困难,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小郑的彩礼不属于可以依法退回的情况,因此两人只能通过协商和沟通来决定。
离婚时两人的财产分配也是一个问题,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其他情况下都需要依法平等地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的,所以并不是玉儿出轨了她就不能平等划分财产。
但是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玉儿每周至少三次跟其他人约会,违背了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而且两人离婚的原因也是她出轨,所以她在这段婚姻关系中属于过错方,小郑可以凭此向玉儿索要损害赔偿,既可以是精神赔偿也可以是经济赔偿。
相亲固然可以成就美事,促进不少单身男女走入婚姻的殿堂,但是结婚这件事还是不宜太过仓促,慢慢了解之后再作打算也不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