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丈夫怎么维权?
原标题:以案普法: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丈夫怎么维权?
孩子不仅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更是父母对美好生活的一种精神寄托,父母与子女是一种血脉相承的关系。但如果有一天突然发现,养了很多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那么,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丈夫怎么维权?
【案例回顾】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2021年12月,一对共同生活了10年的夫妇来到了法院,而他们来法院的目的便是为了诉讼离婚,并且男方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还要求女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以及孩子的抚养费共计7万元,那么,在他们的这段感情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变故?而这种变故与孩子有什么关系?

2010年4月,王某和郑某二人在打工期间相识,并在随后的交往中确定了恋爱关系,为了在婚前培养感情节省生活开支,在确定了恋爱关系后便共同生活在一起。2011年10月27日,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郑某生育下了一名男婴,有了孩子后两人之间的婚事也摆到了台面上。
2012年12月26日。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手续,并在老家办理了结婚仪式,组建好家庭后,一家三口便过上了平淡且幸福的生活。然而,这样的生活并没有一直持续下去,2020年时,王某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发现了妻子郑某背着自己和其他男子的关系很是亲密,在询问时,郑某也承认了这件事,但希望得到丈夫的谅解。
在这件事情发生后,王某考虑到孩子的成长需要一个稳定的家庭,于是便选择了谅解,但夫妻之间在感情上的裂痕并未得到弥补。2021年3月,郑某生育下一名女婴,但这个孩子的到来却给这个家庭带来了致命一击,因为她并不是王某的亲生孩子。

8月,王某在抚养女儿期间发现女儿在样貌上与自己有很大的出入,其他亲友也觉得小女儿长得跟他并不像。心存怀疑之下便带着孩子来到了鉴定机构进行亲子DNA鉴定,而鉴定结果显示,他和这个女孩之间并不存在血缘上的关系,也就是说这个孩子不是他亲生的,回家后,夫妻二人再次发生争吵,而这一次王某没有选择谅解。
在协议离婚时,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带着DNA鉴定结果等证据材料来到了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除了要求与郑某离婚外,还要求郑某为故意隐瞒女儿身世,欺骗他抚养他人孩子一事进行赔偿。
经法院调解无效后,因隐瞒女儿身世一事,夫妻二人之间的夫妻关系确已破裂,法院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决定。

同时,郑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在明知女儿亲生父亲并非王某的前提下,依旧让王某对他人子女进行了抚养,造成了王某经济上的损失,并伤害了王某的感情。郑某的行为构成欺诈性抚养,责令郑某退还王某为抚养女儿所给付的抚养费用1万元,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以案普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在本案中,郑某故意隐瞒孩子身世,使得王某陷入错误认知中,在这种情况下抚养他人子女便属于“欺诈性抚养”。所谓的“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女方在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非男方亲生,但却选择隐瞒不告,致使男方陷入错误认知,将他人子女当做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

因女方故意隐瞒的原因,男方在抚养他人子女时,造成了其合法权益的损害结果,在情感上也遭受了伤害。女方的过错行为与男方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主要是由血缘和拟制两种方式所产生的一种亲属关系,因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对亲生子女之间的关系;因拟制血亲所产生的养父母对养子女、继父母对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
而在本案中,王某与郑某的女儿之间并不存在血缘关系,也不存在拟制血亲的关系,那么王某对于这个孩子是不存在抚养关系和义务的。同时,在了解女儿身世之后,有了DNA鉴定结果后,王某并无意愿继续抚养他人子女,那么任何人不得强迫王某对这个孩子尽到抚养义务。
在不知道孩子身世的情况下,王某可以终止对郑某女儿的抚养,并要求郑某赔偿自己已经支付了的抚养费用和精神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不再对这名孩子进行抚养,在离婚之后也无需支付抚养的费用,离婚前已经给付的抚养费用需要进行偿还。在离婚后,这个孩子的抚养权归郑某所有,而且她还需要为自己不诚实的婚姻生活付出代价,对王某进行精神损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