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一美艳人妻在河边与情人偷欢,儿子抓现行,最终酿血案
2016年云南某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报案人是一对母子,说在河边发现有人倒在摩托车旁边,怀疑是发生了车祸,他们已经将人送到了医院。
可警方调查后,发现事情并不像他们说的那么简单,短短几天,这对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母子就身份逆转,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嫌疑犯,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里面还隐藏着一桩荒唐的婚外情。案件中的母亲方云和丈夫毕某结婚多年,育有一个儿子小毕。为了给妻儿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毕某常年在外打工,方云则留守在家,照顾家中老小。
这种“男主外,女主外”长期分居的情况是许多农村家庭的现状,马斯洛将人的需求分成了五个层次,其中生理和情感需求都是人类生活最基本的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便会成为滋生婚外情的诱因之一。
方云便是如此。儿子读书时,她为孩子的成绩担忧,每天要接送上下学,操心儿子的衣食住行,心神全都围着儿子转,没有多余的时间去思考自己的情感需求。
但小毕并不是个读书的料子,早早就进入社会了,他在县城里找了一份工作,勉强能养活自己,生活也逐渐独立,无需方云再忧心。
卸下了重担的方云,闲暇时间多了起来,一个人在家不免感到寂寞。此时,比她小一岁的林某就趁虚而入,经常帮她干农活,撩拨她的心弦,一来二去,两人就越过了道德的底线,时常背着家人幽会。
农村里,人们茶余饭后的闲谈总少不了男女八卦,方云和林某的事并不算隐秘,因此这段私情很快就不胫而走,在村里传得沸沸扬扬,就连在外打工的毕某都听说了。
毕某也质问过方云,不过方云不承认,他没有直接证据,也不好妄加揣测。倒是小毕觉得相当气愤,他不愿相信母亲是别人口中不检点的女人,认为是林某居心不良,才让母亲遭人非议,因此一有时间就跟踪林某,想要教训他一番。
案发那天,他发现林某一个人骑着摩托车往河边去了,想着:只要他落单,我一定要揍他一顿,让他再也不敢接近我妈妈。可等他到河边时,看到的却是难以置信的一幕。
林某和他母亲方云居然在幽会,方云脸上没有半点抗拒,她的笑容深深刺痛了小毕的心,意识到自己的家庭也许会因此破裂,他顿时怒不可遏,抄起一根粗壮的树枝,冲上去殴打两人。
方云没想到会被儿子抓现行,一时吓懵了,而林某怕被打居然抛下情人逃跑了,小毕见状更是对他恨得咬牙切齿,追上林某后,他拿着树枝狠狠击打了林某头部,导致他当场昏迷了。
小毕见他倒地不起,被吓了一跳,一时间不知所措。方云赶过来看到此情景,也慌了神,但她更害怕儿子会坐牢。看到路边停的摩托车,她心生一计:干脆伪装成一场车祸。
于是她和小毕合力将摩托车推倒在路边,将林某送到附近卫生院后,就报了警。不过他们自以为天衣无缝,其实漏洞百出。
林某病情严重,还没到医院就抢救无效死亡了,警方尸检时发现他的死因并不是从车身上跌落导致的,而是头部遭受钝器击打导致的颅脑损伤。
而且事故现场的交警没有在摩托车车身上发现因事故而造成的划痕或摔磕的痕迹,种种疑点都预示着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因此警方对方云母子再次进行了讯问,两人心里紧张,言语之间多有漏洞,引起了警方的怀疑。
警方对他们深入调查后,发现了方云和林某的不正当关系,随着证据的一个个出现,方云心理防线崩溃,承认了儿子的犯罪事实,以及自己的包庇行为。
小毕跟踪林某,撞破了他和母亲的丑事,因其破坏自己的家庭而产生怨恨报复的情绪,一路追赶殴打他,他明知粗壮树枝不停击打人头部可能致人死亡,但为了宣泄怒火,放任了自己的行为,存在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最后导致林某死亡,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因家庭感情纠纷引起,被害人林某与有配偶者发展地下情,违背了公序良俗,存在过错,对引发案件要负一定责任,因此法院会酌情从宽处理。
小毕当时还未成年,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对所有的犯罪都应负有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他不会被判处死刑,但也要在监狱忏悔数年。
而方云包庇儿子,还为其掩盖罪行,企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已经触犯了包庇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结果没有公开,但母子俩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世上没有完美的婚姻,人生也总有一些无可奈何,但道德的底线是不能逾越的,没有原则,没有自我约束力,就如同脱缰的野马,稍有不慎便会坠入悬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