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2006年无锡一起荒唐畸恋引发的凶杀案
刘丹与陈冬华是在火车上认识的,一个精明能干,一个相貌英俊,双方都给予了彼此良好的印象,进而有了更多的交集,但当时的刘丹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自己日后会命丧于这个男人之手,这个男人比她所想象的更加没有原则,有的只是一副好看的皮囊。
实际上,在认识刘丹之前,陈冬华就已是劣迹斑斑,是派出所的常客,游手好闲,但刘丹此前与刘丹素不相识,对他知之甚少,而且刘丹已经结婚,不过因为工作的缘故,刘丹常常往返于上海和无锡,夫妻之间聚少离多,往日的激情也早已褪去,刘丹便有了婚外情的打算,所以也不在乎陈冬华曾经经历过什么,只要陈冬华能让她心情愉悦。
一开始,两人之间自然是充满甜蜜的,刘丹也不介意用钱养着这个情人,刘丹是个事业有成的女强人、女老板,每次到上海,与陈冬华温存,拿出的零花钱也不少,日常的开销也是由刘丹负责。
但一个劣迹斑斑的情人,最终也只会引发更大的悲剧,陈冬华比刘丹想的更贪得无厌。陈冬华认为与其从刘丹那领零花钱花,还得讨好刘丹,还不如自己把刘丹的银行卡占为己有,自己想花多少就花多少,陈冬华便有了谋财害命的想法。
由于刘丹对陈冬华没有防备,陈冬华很快就得逞了。2006年7月6日,把手里面的钱挥霍完了的陈冬华开始想着取刘丹银行卡里的钱,而在这事上,陈冬华留了个心眼,为了避免被警方发觉,陈冬华将自己一番伪装后让一个年轻女子去帮自己取钱。
不过才几天,2万元很快就被陈冬华花光了,7月9日,因为警方已对刘丹被害案立案侦查,陈冬华害怕被他人发现,也不敢再委托他人取钱,但他的手里面已经没钱了,要是再不取钱,恐怕连饭都吃不上了,陈冬华便把自己伪装得严严实实,去到了自动取款机取钱。
陈冬华大概以为自己只取400元,是小数额,不会引起警方的注意,但警方很快就察觉到了有人取走了刘丹卡里的钱,继而调查到了刘丹与陈冬华之间的畸恋。犯罪嫌疑人陈冬华出现在了警方的调查视线中,尽管陈冬华还试图狡辩,但警方从他的住处搜查出了作案工具。
即使如此,陈冬华还辩称刘丹因为患上了癌症,心里面想不开,所以才自杀的,而他因为不想引起误会,于是进行了分尸,但警方经过侦查,确定刘丹生前并没有被诊断出癌症,刘丹的丈夫也称,刘丹失踪前并没有什么异常,陈冬华终究还是难逃法网,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刘丹与陈冬华发展成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是对婚姻的背叛,并且给予陈冬华的钱财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刘丹对陈冬华是无过错的,而陈冬华因为钱财做出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犯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犯罪,应当判死刑或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法院审理该案后,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最终依法判处了被告人陈冬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冬华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最早引起警方的注意,并不是警方发现刘丹的尸体,而是刘丹的丈夫发现妻子已经多日联系不上,从而报了失踪案,据刘丹的丈夫所述,刘丹离家前曾告知他要去上海出差,之后杳无音信了。
而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刘丹并没有前往上海,因为陈冬华来到了无锡找刘丹,但刘丹不知自己的情人心怀不善,将对自己谋财害命。
刘丹的丈夫报失踪案不久后,无锡警方又接到了一通报警电话,有人在无锡蠡湖发现了一颗人头,经家属确认以及DNA检测,确认是已遇害的刘丹,最终侦破了该案,刘丹的丈夫也因此知道了妻子的出轨行为。
婚外情已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虽然在婚前,多数人都有着一世一双人的美好愿望,但结婚后,生活中多的是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琐事,又嫌没有激情,从而跨过底线,以满足自己的欲望,然而即便没有离婚的打算,一旦有了婚外情,事情会朝怎样的方向发展?当事人是没办法控制的,闹得比较轻的话,大概就是影响到夫妻感情,走到离婚的地步,严重的则会引发刑事案件。
该案中的刘丹如果能忠于婚姻、忠于配偶,而不是在外放纵自己的行为,用金钱包养一个劣迹斑斑的情人,也不可能给自己招来杀身之祸,而陈冬华如果不谋财害命,仅仅是小偷小摸,也不太可能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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