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恋爱期间给对方发的红包、买的礼物,分手后是否能够要回?
如今有不少人认为,婚姻的本质是一场利益交换,不在意是否相爱,只在意是否门当户对,能够给予对方的资产是否价值相当,唯有“合适”的婚姻才是真谛。这样的婚姻观念我本就无法苟同,门当户对固然重要,可感情也是必不可少的存在,只有物质的婚姻才是真正的手中沙砾,风吹几下就散了。
但可惜的是这样的观念似乎已经越发深入人心,甚至连不少小年轻谈恋爱也开始斤斤计较得失,不仅谈恋爱的时候讲究一个“般配”,谈爱恋期间也要时刻计较,分手后更是生怕对方占了一丝一毫便宜,恨不得追回自己给对方发过的所有红包,买过的所有礼物。
案例一:
刘某与陈某都是江西人,2018年初,二人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并谈起了恋爱。由于二人年龄都不小,谈恋爱就是奔着结婚去的,因此恋爱一段时间后双方觉得感情比较到位便开始了同居生活。
同居生活让刘某与陈某的关系越发亲密,作为男性刘某也不吝啬为陈某花一些钱,在一些有特殊纪念的日子比如说“520”、情人节、陈某的生日等给陈某转账,平常也经常会给陈某发些红包,或者直接给她转款买衣服包包等。
但在一起久了以后刘某与陈某发现互相之间还是不合适,于是在2021年8月和平分手,搬出了曾经的爱巢。情侣分手后就算不能做朋友,但至少不至于撕破脸,可刘某想起这几年自己为陈某花的钱却觉得意难平,于是列了个账单要求陈某返还自己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给陈某转过去的大额转账。
面对这种情况,陈某自然不乐意,别说这钱都已经花完了,就算没花完,自己又不是专门骗刘某的钱,分手也是因为实在不合适,哪有分手后还索要之前的花销的?谁知见陈某不愿还钱,刘某竟直接将陈某告上了法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刘某转账给陈某的这些资金,尤其是在“520”、情人节、或者陈某生日等具有庆贺意义的特殊日期的转账,出现在情侣之间,法院也会认为这是表达爱意、交流情感的赠与行为,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但形成了实施赠与关系,因此并不能够要回。
情侣之间的转账能否要回,重点在于“赠与”还是“借贷”,如果有明确的聊天记录证明这是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所产生的资金往来,那么是可以追回的,否则会被默认为赠与,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刘某要求陈某返回日常赠与款项的要求不予支持。
案例二:
上述案例中已经明确提及,一般情侣中的转账行为,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聊天记录、借条等)是借款,否则会被视为赠与,但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以结婚为目的给对方支付的“彩礼”。
林某与张某是山东济南人,2020年10月,两人经人介绍认识结为了一对情侣。与上文案例中刘某与陈某相同的是,林某与张某也是奔着结婚为目的进行的恋爱,不同的是二人进度比较快,恋爱没多久便已经有了结婚的打算,开始着手订婚相关事宜。
既然都已经要订婚了,林某在花钱方面也不吝啬,先是长辈给了张某10001元“见面礼”,又花了2万余元买三金,同时给了6万6千元彩礼钱,7千元“改口费”,加起来一共花了十万余元。
但这些钱并没有让张某满足,张某表示如果要结婚,林某还得买钻戒,还要买车买房。如果是正常结婚林某倒也愿意咬咬牙拿出这些钱,但在订婚过程中林某却发现张某一直在欺骗自己,不仅隐瞒了真实年龄,还隐瞒了自己在外有大量欠款的事实。
基于张某不诚实的表现,林某认为这就是张某在骗婚,因此向张某提出分手,且要求张某返还见面礼、三金、彩礼、改口费,以及平常交往过程中微信转账以及红包等等。
张某本来就是隐瞒真实情况想要多骗点钱,哪里愿意将已经骗到手的钱返还?因此并没有搭理林某。无奈之下林某只能将张某告至法庭,维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像张某这样借结婚为借口索要财物的行为是法律严令禁止的,这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中有更为细致的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林某给张某的见面礼、改口费、三金、彩礼,都是围绕结婚进行的彩礼一部分,是以结婚为诉求,张某既然与林某已经决定不结婚,且是张某有过错隐瞒在先,那么林某是有权要回这部分彩礼的。
不过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考虑到林某跟张某有过一段时间的同居生活,因此张某只需返还彩礼总价值的80%,也就是8万余元;至于其余的微信转账,意义类似【案例一】当中刘某给陈某进行的转账,属于一种赠与行为,因此不需要张某返还。
结语:
不论婚姻还是恋爱,的确不能没有任何物质基础,但也不能只考虑物质,以结婚为目的进行转账,最终没有结婚,要回彩礼等无可厚非;但一些转账,或者买礼物发红包,本就是谈恋爱日常相处的一部分,分手时却还要要回,这不仅是给对方难堪,其实也是在给自己难堪,有时候人还是要学着大度一些,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