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盗贼冒充丈夫致女子怀孕,女子窃喜,丈夫:我根本没法生育
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导语
“婚姻,只有自己体验过了才知道苦与乐”,幸福的婚姻往往建立在两个人的基础之上,夫妻双方的信任才能使得婚姻生活蒸蒸日上。
床头吵架床尾和,才是夫妻双方应有的心态,毕竟是与你共度余生,每日陪伴你枕边的人。那各位有没有想过如果这个这边人机缘巧合之下突然换了人,还没被发现,这样该会是什么样的结局呢?
在武汉就发生过这样一场闹剧,自己竟然怀了陌生人的孩子,这是怎么一回事?
案件回顾
武汉一名女子来到派出所说自己在3个月前曾经被人强奸。警方第一反应是3个月前被强奸为何3个月后才报警?
听过报案人的叙述后,警方都傻了眼。
肚子里的孩子是谁的
女子名叫林婉,28岁,报案时已有3个月身孕,女子称自己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丈夫的,要求警方帮助找人。
原来林婉和丈夫张锋已经结婚多年,但迟迟没有孩子,直到3个月前两人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后来林婉发现自己的肚子慢慢变大,林婉内心狂喜不已。
丈夫似乎也发现林婉的肚子变大,便向林婉询问肚子怎么了,林婉一开始以为丈夫在和自己开玩笑,可是丈夫严肃的语气让林婉觉得事情不对。在林婉再三强调3个月前的事情之后,丈夫却拿出了一张半年前的诊断报告,在两人多年未孕后丈夫就去医院做检查,结果显示丈夫张锋根本无法生育。
这一下惊了林婉,林婉一直以来只和丈夫一人亲近,那孩子又是谁的?这才找来了警方。
激情一夜
按照林婉的说法,他和丈夫发生性关系的次数很少,最近一次还是在3个月前,那天晚上丈夫出门应酬,深夜林婉抹黑听到有人回来,以为是丈夫,随后那人主动与林婉发生关系,林婉心里别提多高兴了,从那以后林婉的身体就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肚子开始变大。
警方让林婉回忆当时有没有发生别的事情,说来也怪,3个月前家中丢失了点小物件,值个千儿八百,因为夫妻二人平日也不看重这些东西,以为是随手放哪里了,就没有再去深究。
难得的DNA
3个月前发生的事情,在现在看来已经是无痕迹可寻,当下只有两个解决办法,一个是对腹中的胎儿进行DNA化验,还有就是等待产子后再做化验,但是第一种在对未出生的胎儿进行化验时不管是对胎儿还是对母亲的伤害都是极大的。
面对这样的事情发生,林婉果断选择了立刻利用羊水穿刺技术对腹中胎儿进行DNA检测,结果让人大吃一惊。
DNA指出的一名男子名叫李泽强,夫妻二人都不认识,警方迅速对此人展开抓捕,而此人正在家里呼呼大睡。
盗窃变强奸,殊不知致人怀孕
李泽强被抓时很茫然,面对警方说你涉嫌强奸,这才让他有一点印象。据李泽强交代,三个月前那天晚上,自己因好赌输光了身上的钱,便想寻一户人家盗窃,当他看到已经入睡了的林婉家时,发现门只是虚掩着,并未锁死,于是进入屋内准备行窃。
李泽强转了一圈也没找到现金,就拿走了桌上的两个小玩意,准备失落而归的时候,听见屋内林婉喊着自己丈夫的名字,李泽强这才明白林婉把自己当成她丈夫了,接着天黑与林婉发生性关系,在林婉睡着后李泽强逃离了林婉家。当晚林婉的丈夫又恰巧清晨才回到家,完美地制造了阴差阳错的“闹剧”。
律师观点
李泽强因起歪念头入室盗窃,且还对林婉进行强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和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泽强盗窃的财物虽然仅仅值1000元人民币,但其行为也会因盗窃受到相应惩罚,其次,李泽强还涉嫌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本案的争论点在于林婉并没有反抗,且李泽强与林婉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林婉没有反抗,构不构成强奸?
在强奸的责任形式上有这么一句话,“强奸罪的故意内容是,明知自己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次,不成立强奸罪的情况符合本案情形的法律条例有这样一条“行为人误以为对方是自己的妻子或者情妇而实施性交行为的,不成立强奸罪,”只有在嫌疑人误以为对方是自己妻子或者情妇的情况下才不构成强奸罪。
李泽强和林婉发生性关系是在林婉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泽强隐瞒身份,以林婉丈夫为出发点与林婉发生性关系,其责任形式满足故意,主观上具有奸淫为目,已构成强奸罪。
最终李泽强因盗窃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在夫妻生活中,无论是什么样的难题或想法都应该及时沟通,如果丈夫早日坦诚自己没办法生育的事实,或许悲剧就不会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