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药店虚假宣传扰乱疫情防控工作 被罚20万元
今天,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3·15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立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扰乱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工作及正常的市场秩序,被行政处罚20万元。
今年1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省立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朝美牌口罩价格标签上标注商品名称“朝美N95口罩”,而实际查验当事人销售的朝美牌口罩型号规格为随弃式面罩无呼吸阀KN90 2002型,执行标准为GB2626-2006 KN90,过滤非油性颗粒物90%以上,属于KN90口罩,而并非是当事人价格签标注所称的N95口罩。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将标有滤料N95级的KN90口罩,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注“朝美N95口罩”对外销售,误导消费者,扰乱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工作及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九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合肥新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巢湖市弘峰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案;合肥施凯公交天然气有限公司龙岗加气站未经许可充装液化天燃气案;陈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合肥阳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蓉康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合肥市包河区亲亲贝贝母婴用品店销售生产日期不全奶粉案;安徽行天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交易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案;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药品阿胶补血口服液案;合肥庐阳区多鲜百货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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