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安部督导鲍某某性侵案 鲍毓明性侵案有何疑点?鲍毓明再度回应性侵养女最新消息
案件仍存9大疑点
①李星星的母亲为何会把孩子交给鲍某明?
据媒体报道,受害女孩称母亲因“迷信”替其找养父以冲灾。通过网友介绍,李星星的母亲周娟(化名)认识了陌生人鲍某明。
鲍某明先是对周娟说,一直都想有个孩子,过不久,他又说希望和母女“组成家庭”。大概只花了半年的时间,鲍某明就彻底取得了李星星母女的信任。
他的关怀备至,以及律师、名校毕业生的身份,让周娟相信,鲍某明“可靠”。
李星星的母亲周娟说“确实就像个爸爸,他的学问高,如果把女儿交给他教育,肯定比自己带在身边要强。”
②与李星星相差29岁,两人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据李星星向媒体透露,她称呼鲍某明为“爸爸”,两者是“养父女”关系。
1998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的第九条明确指出,“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不过,“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七条指出,如果“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则不受第九条的限制。
公开资料显示,鲍某明生于1972年,现年48岁。李星星被收养时为2015年,其年满14岁,彼时鲍某明43岁,两人年龄相差29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的第十一条还列明,“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此外,第十五条指出,“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十六条补充,“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但鲍某明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两人的收养关系,鲍某明强调自己从未和对方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③李星星第一次报警后,为什么没有任何后续?
根据被害女孩的说法,她第一次被性侵才刚满14岁。2015年12月31日,鲍某明在黑暗中把她抱住,强行脱掉了被害女孩的衣服,并对她进行了性侵犯。
她曾在百度查询“下体疼痛的原因”。在医生诊疗对话框里,一位“医生奶奶”告诉她,“你被强暴了。”
之后,她听从医生的指导报警。先打110电话,然后去了北京市某派出所,向警察讲述了鲍某明对她的伤害。
被害女孩第一次报警后,警方为何没有立案调查?为何没有任何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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