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回应视频事件最新消息 宜家不雅视频女子是谁资料照片 宜家16分钟不雅视频观看地址在哪看
与五年前让人瞠目结舌的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不同的是,据网民称,近日流传的这段不雅视频是一位女士以裸体形象出现在宜家卖场的公共空间。《环球时报》记者从媒体发布的已打码处理的视频中发现,视频为他人所拍,一女士坐于宜家卖场的沙发上,视频范围内还有顾客在走动。视频拍摄了该裸体女士正面和背面不同角度。但仅从视频内容尚无法判断该女士为何裸体示众,视频为何人所拍,该女士是否知情等情况。而视频如何流传到网上目前也不得而知。
五年前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后,优衣库一度被网民指借事营销炒作。据媒体报道,2015年7月14日晚间,一则“北京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内,一对年轻男女欲火难耐”的不雅视频,刷爆朋友圈和社交网络。该视频长达一分钟,还有男女之间的对话,但是他们的对话模糊,很难听清楚。7月15日,北京警方接到举报立即开展侦查。根据警方的处理通报,该案件中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视频中两名当事人,警方在通报中称正在进一步处理中。五年后,宜家在类似事件发生后选择了及早报警。
宜家事件在网络引发讨论和谴责,视频是如何拍摄及传播的?当事女子、视频拍摄者、首次上传者和传播者及宜家商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多位法律人士,逐一分析。
澎湃新闻注意到,网传视频中的女子在卖场的床上、沙发上、坐垫上对着镜头拍下不雅视频,其背后或旁边还有不少顾客在走动,视频中并没有出现保安上前阻止。
在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看来,女子在公共场所自拍艳照和大尺度视频,违反公序良俗,其本人和拍摄者的行为涉嫌违法。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指出,若未对视频进行传播,拍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截至目前,网传视频已被平台删除,上传源头暂不得而知。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分析,此类拍摄或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一环,传播到网上者以及转发者,无论是否本人,均属违法。
澎湃新闻注意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赵占领强调,在传播过程中,是否构罪并不以是否牟利为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亦有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只要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意味着,将视频上传网络的链条中,任何传播者,包括拍摄者、出镜者或其他人,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求的,均可构成此罪。
此外,明知他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共同犯罪论处。丁金坤建议,网络平台发现淫秽物品,应该立即删除,防止扩大传播,违者也要被行政处罚。
对于观看视频的网友,周浩表示,如果仅观看、下载、浏览和收藏,不违法也不构成犯罪,如若再次传播的,严重者违法甚至构成犯罪。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