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天空之镜”景区引吐槽 盗用照片宣传竟成风
而推送了相关文章的湖南某文化公司相关负责人肖先生对北青报记者称,他们在5月初在南京策划了“天空之镜”项目,收到良好效果,于是有很多公司在抄袭他们的创意。
北青报记者看到,即便是在南京和长沙的活动宣传中,也同样出现了盗用张先生的图片,对此肖先生称,在推送文章的底部,他们特意注明“本文大部分图都是实拍图,为了美文需要少部分图参考网络,活动真实有效。”肖先生也表示会与摄影师张先生协商,妥善解决。
近期策划公司推广此类项目
昨天,北青报记者搜索看到,目前仍有公司在销售“天空之镜”策划项目。江苏一家展览公司工作人员杨先生称,“天空之镜”产品源于青海的茶卡盐湖,产品算是新品,最近非常火爆。他们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安装和推广文案,费用为每平方米1200元。“100平方米起做,这个做小的话效果不太好。”
另一家策划“天空之镜”公司的工作人员李先生称,他们收费标准是每平方米750元,还有人工费和运输费另算。而李先生发来的推广链接模板中,也是含有多张和其他景区宣传照片一样的图片。
对于景区实际效果如何,杨先生和李先生都称要看道具布景,并称要尽量将范围做得更大一些。杨先生称,“镜子越大效果越好,建议做200平方米以上的效果。还有拍摄角度问题,活动期间做一个简介牌教游客如何拍照,要是怕有脚印就用硅胶鞋套,效果会好一些。”
律师说法
借用网络图片属于虚假宣传
对于张先生照片被盗用宣传一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营销公司在未经摄影师许可情况下,盗用摄像师原图用于景区宣传,是出于营利目的,非合理使用范围,侵犯了摄影师的著作权。
赵良善称,经营景区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所呈现虚假照片会给景区及外地不知情游客造成极大的误导,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责任。
即使注明部分照片来源于网络,仍属于间接故意性质的虚假宣传。(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郭琳琳 统筹/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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