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轨迹 搜索记录……谁动了我的“网络痕迹”?
过度收集“网络痕迹”涉嫌侵权
“网络痕迹”又被称为“数字脚印”,指的是用户在互联网空间活动后留下的行为记录,既有公开的帖文、状态等,也有被本地或云端服务器记录的数据。与个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等隐私信息不同,很多“网络痕迹”会被收集进行商业利用。
记者查阅多个流行App的用户隐私协议相关条款发现,几乎无一例外都提及将对收集的部分信息进行商业利用,多数情况用于用户个性化服务、推送信息、广告等。从协议授权到商业利用,使用用户“网络痕迹”的过程存在侵权之嫌和安全风险。
不少用户有过这样的体验,新下载的App不授权即等于不可用,授权收集信息成了前置条件。受访法律界人士认为,一些App的开发商,直接将用户授权其收集、查看、使用所有在App上的行为记录作为正常使用App的前置条件,有霸王条款之嫌。细读一些平台的隐私协议不难发现,部分平台规定用户行为数据可以进行有条件共享和传输。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海滨认为,大部分互联网平台约定网络账号用户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但平台账号的使用权也可被视为虚拟财产。随着行为数据使用量的增加,行为数据会越来越具有价值。
如何规制“掌管钥匙的人”?
甘海滨认为,网络平台是“掌管钥匙的人”,用户隐私权相关条文都有利于公司商业使用,必须明确互联网企业商业使用和数据保护的边界。
高艳东认为,数据收集主体只要有商业用途的,一定要遵循正当、合法、必要、同意四大原则,收集信息的范围等应恪守最低限度。
针对用户“网络痕迹”,高艳东建议,可以将数据分类保护和管理。一是严格保护敏感“痕迹”,例如行踪轨迹等信息;二是协商使用一般信息,用户同意授权,经去标识化处理后,平台可以据此提供个性化推送和服务。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现实中,由于用户个人难以举证等原因,面对平台、开发者过度收集、使用“网络痕迹”行为维权困难,应加快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专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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