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官方回应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8日电 (魏薇)昨日(6月27日)晚间,一则新闻引爆金融从业者的朋友圈。据财新报道,日前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证监会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或将从几大商业银行中选取至少两家试点设立券商业务。
对此,6月28日晚间,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我们已关注到媒体报道,证监会目前没有更多的信息需要向市场通报。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进和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关于如何推进,有多种路径选择,现尚在讨论中。不管通过何种方式,都不会对现有行业格局形成大的冲击。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银行获取的券商牌照的背景与2015年已经不同,推动金融混业经营并非主要目标,金融反哺实业、发展直接融资才是制度改革的主线。
意在发展直接融资
事实上,早在2015年,监管部门将向银行发放券商牌照的传闻已流传开来。彼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回应称,证监会正在研究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有关制度和配套安排,相关工作在进行中,并需履行必要程序。
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在法律层面上早已预留了一定空间。据了解,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法》已有规定,银行一般是不能直接从事券商业务的,当然经过一定的批准,也可以有一些例外的处理。”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
事实上,金融控股公司手握银行、券商牌照的案例并不少见,比如平安集团、光大集团、中信集团、邮政集团等。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招行、交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8家银行还通过子公司收购的方式曲线获得券商牌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更是早已于2010年8月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国开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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