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睡了六年沙发”,男子出轨提出离婚,拒绝赔偿妻子精神损失费
原标题:“我睡了六年沙发”,男子出轨提出离婚,拒绝赔偿妻子精神损失费
“她让我睡了六年沙发,却一直拖着不离婚,我才的。”44岁的男子赵大军大呼委屈。
一、主要案情简介
1999年2月,时年26岁的某单位职工赵大军,经人介绍与时年22岁的某医院职工钱秀娟相亲,两人不久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000年,赵大军与钱秀娟共同生育一女,取名赵紫月。

从2008年开始,钱秀娟就怀疑赵大军婚内,进一步控制了赵大军的工资等收入。
赵大军因为经济受控,多次与钱秀娟发生争吵,钱秀娟则以拒绝夫妻同房作为“惩罚”,只要赵大军争吵,就要求赵大军睡沙发。
赵大军随后提出要与钱秀娟离婚,钱秀娟坚决不同意,但与赵大军的关系有所缓和,也没有要求赵大军一直睡沙发。
不久之后,钱秀娟告诉丈夫赵大军,自己怀上了二胎,并且孩子已经几个月了。
钱秀娟生育二胎后,赵大军念及子女尚幼,没有再闹离婚,双方继续共同生活。

2016年,钱秀娟发现赵大军,并与其他女人同居,钱秀娟再次与赵大军发生冲突。
2016年10月8日,赵大军根据钱秀娟的要求,双方签订了《离婚前协议》,两人在协议中约定:
“第五,双方男女朋友关系相互透明化,正常交友,洁身自好,不得发生发展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若因某方违背此协议第五条,导致离婚的情况发生,违背方无条件放弃所有婚内财产及子女的抚养权,并必须支付子女抚养费。”
“违背方还要一次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30万元(叁拾万元)。”
在协议的最后,还特别注明:“此协议长期有效。“

2017年1月3日,赵大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为了顺利离婚,赵大军在起诉状明确表示,自己从2015年开始就已经背叛了妻子,与案外人孙红梅同居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法院一审判决,不准允赵大军与钱秀娟离婚。
2017年22日,赵大军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
在上诉期间,赵大军又主动提供了其与孙红梅同居生活的照片,证明自己确实婚内了,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
2017年4月7日,赵大军与钱秀娟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两人随后办理了离婚登记,赵大军撤回上诉。
赵大军为了离婚,几乎净身出户,夫妻共同财产均给了钱秀娟,还要承担孩子抚养费,钱秀娟房屋的按揭贷款等。

2017年6月13日,赵大军与对象孙红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于2017年8月生育一子。
钱秀娟意外得知,赵大军在与其离婚后不久,就结婚生子。
根据时间推算,赵大军在与钱秀娟离婚时,孙红梅就已经怀上了赵大军的孩子,钱秀娟觉得自己受了欺骗,心生不满。
2018年4月2日,钱秀娟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赵大军按照《离婚前协议》的约定,给付精神抚慰金30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赵大军支付钱秀娟精神抚慰金2万元。
一审判决后,赵大军不服,提起上诉。

二、本案争议焦点
赵大军上诉称:
第一,赵大军与钱秀娟在近十年闹过多次离婚,但钱秀娟一直不愿意离婚,还利用二胎拖住赵大军,以此维持二人已经出现很多问题的婚姻关系。
第二,在生育二胎后的近六年,两人只要发生争吵,钱秀娟就让赵大军睡沙发,赵大军经过多年折磨已到极限,才发展到婚外情一事。
第三,赵大军起诉离婚时自认与孙红梅同居,是不想再受钱秀娟纠缠折磨,赵大军其实在2016年11月后就与孙红梅没有任何联系了。
第四,在双方协议离婚时,赵大军将房产一套,近20年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给了钱秀娟,净身出户,钱秀娟无异议,赵大军事实上已作了让步和补偿。
第五,钱秀娟知道赵大军有婚外情后,就提出只要赵大军写一个《离婚前协议》,就同意离婚,赵大军是被逼迫的,这份协议应该视为无效。
第六,赵大军现任妻子是失业人员,无房产、无收入,育有2个子女,还要赡养老人,还要支付房租,赵大军只剩下1500元左右供一家人生活。
第七,钱秀娟作为医生,有固定的工作,有较高的收入,完全是恶意要求赔偿,赵大军已经无力对钱秀娟进行二次补偿。

钱秀娟答辩称:
第一,钱秀娟本来也不服一审判决,也准备上诉,是看在孩子的面子上,才没有上诉,钱秀娟身心所受的伤害,这2万元远远不能补偿。
第二,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房子是钱秀娟的母亲买的,赵大军应该给钱秀娟,并且双方协商好了把房子给孩子。
第三,两人签订的《离婚前协议》,是离婚前为了维护婚姻,赵大军自己亲手写的,没有违背法律或有胁迫的情况。

三、法律分析
从赵大军的上诉理由来看,赵大军还是很“可怜”的:妻子管得严,身上没有钱,离婚后净身出户,重新结婚的对象也经济困难。
造成这样的结果,怪谁呢?
如果只说是赵大军一个人的责任,赵大军肯定觉得委屈,但赵大军婚内,确实是事实。
在赵大军后,与钱秀娟共同签订了《离婚前协议》,应当视为夫妻双方为挽救面临危机的婚姻所作出的努力。

在签订协议后,赵大军与婚外异仍然保持着同居关系,双方仍未能维持婚姻及家庭的稳定。
从现有证据来看,赵大军主动提出离婚,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孙红梅当时已经怀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赵大军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不惜主动提交其婚内的证据,自证其存在过错,赵大军随后又辩称自己没有过错,显然难以自圆其说。
赵大军因为与他人同居存在过错导致离婚,钱秀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赵大军辩称自己在离婚时,已经净身出户,无力赔偿,但其离婚时是否带走财产,是其在离婚诉讼中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能以此为由规避其应承担的责任。
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应当结合受害方的损害后果、加害方的损害行为、加害方的财产状况综合考虑,而不应以双方签订的《离婚前协议》约定的数额为准。
钱秀娟之所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主要还是因为心中意难平。
钱秀娟知道赵大军拿不出30万元,可能也知道法院不会支持30万元的赔偿,但钱秀娟就想“恶心”一下赵大军,也是给其一个教训。
最终,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赵大军支付钱秀娟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