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逼停他人车辆掏出手铐,态度嚣张,后车行车记录仪拍下
原标题:河北一男子逼停他人车辆掏出手铐,态度嚣张,后车行车记录仪拍下
文/社会时谈杂论
河北保定,一辆轿车在路上和越野车发生碰撞,轿车车主直接将吉利车别停,车主下车后将吉利车的车门拉开,用手准备将对方揪下来,男子不愿意下车,后方的司机拍下了这一幕,意外的是,轿车车主手上还隐隐露出一副手铐。

网传的视频显示,轿车的车主穿着黑色上衣,体格壮实,愤怒地对吉利车的驾驶员进行指责,还打算将他拉下车教训,做了多次拳头威胁的动作。
事件起因是因为吉利车堵住前方的路,不让轿车的车主加塞到另外一条道路上,车主一气之下,逼停吉利车,从裤子里掏出手铐,扬言“他是市局的”。
说完警告语后,男子还对着吉利车的窗口进行敲打,大声地指责司机“不讲武德”。
吉利车的司机待在驾驶位置上,被车主连拖带拽,就是不愿意下车,两人的纠纷也让后方的车辆无法通行,全程的经过都被别人的行车记录仪拍下来。
吉利车的车主没有还手,被男子隔着门多次攻击,场面相当地尴尬,纠纷持续的时间并不长,后续男子离开现场。

(网络照片)
随后有心人将这段视频曝光到网上,引起多方争议,当地警方接到举报信息之后已经介入调查。
《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行车记录仪的画面,轿车车主是在加塞不成的情况下逼停对方,这已经违反了正常行驶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情况去影响他人的正常驾驶,更何况男子还有打人的情节,一经认定,不仅要扣分罚款,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男子嚣张的动作,引起网友的不满,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惩戒。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的规定,男子的身份即便是市局的民警,也不能违规使用相关的警械,违规逼停他人在前,喊出未经证实的身份,还携带手铐等警务装备,男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多条法律,吉利车车主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追责。
如果经过调查查明,男子的身份是虚构的,那么违规使用手铐等工具,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相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处以一定的罚款。
换句话说,男子无论是否吹牛,他说出这句话的后果已经是加重自己的违法情节,让人感觉到不舒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男子违法的行为属实,可是未必能够以刑事犯罪认定,因为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是具体的,一般是需要多次殴打和造成对方轻伤以上,从视频上看,男子威胁的成分更多一点。
虽然未能认定为刑事犯罪,可是男子逼停他人,威胁和违规使用手铐等,都是令人愤怒的地方。
吉利车的驾驶员可以向其要求民事赔偿,以认定的违法行为来索赔,让男子承担所有的责任。

(网络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