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子三人到店吃自助餐,打包超过200克被要求补40元
原标题:四川成都,女子三人到店吃自助餐,打包超过200克被要求补40元
郭某喜欢吃自助餐,约了两名朋友一同到店尝试,三个人坐下来后,郭某挑选了一些菜品,让两位朋友也挑选了一些。
由于自助餐是按人头算账单的,因此三人挑选了不少的食物,一轮接着一轮地上,想要把餐费吃回来,期间三人还在聊生活琐事。

在这个时候,服务员端来了锅底,三个女生按照各自的喜好一点点下好吃的,店内的餐品味道不错,郭某和朋友边吃边说呆了一个多小时。
随后,郭某看到桌上还剩下不少的食材,心里头有个想法,打算将食材打包带走,两名朋友同意,还叫来了服务员提供打包袋。
没想到,服务员听说要打包,告知郭某,桌上的食物已经超过200克,按照店内不能浪费的规则,需要郭某支付40元的费用。
听到服务员的说法,郭某无法接受,明明是自助餐的支付方式,为什么还要收费?指着桌子上剩余的东西,即便是自己不吃,别人也吃不了才是。
然而服务员解释,自助餐在店内食用免费,不过打包或者吃不完,超过200克就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是为了提醒顾客别浪费食物。
这个解释乍一听很合理,可是郭某不接受,硬要店铺打包带走,无需支付其他的费用,就在快要发生口角的时候,负责人走了过来。
听到双方的说法,负责人向郭某重申了打包是要加钱的,按照桌面上的食材,40元已经是少收了,为了表示诚意,负责人只收郭某30元。

几天后,原本以为事情解决了,没想到该店铺收到女生的差评,直言服务态度极差,店家直呼:生意难做!
1.事件曝光之后,很多人支持店家的说法,认为郭某要打包带走,店家要求支付超额费用是合理的。
郭某三人入店消费,与店家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由店家提供服务和食材,郭某支付所需的费用,而自助餐是在一定时间内免费进食,并没有含有打包费用,郭某应当支付店家所说的30元。
2.郭某并不是第一次来自助餐,她应该清楚自助餐的某些规定,在意外状况出现时,还是要以个人行为为主。
结合本案之中,郭某三人已经支付了自助餐的费用,可是并没有完全结账,在店家提出30元的费用之后,郭某还是选择支付,因为她知道是商家提前告知的服务费用,应当结清。
3.有网友指出,自助餐是当场吃完,很快能够有打包带走的,另外自助餐不能浪费,超过一定的重要就会面临其他收费。

从名义上,负责人无权向顾客提出罚款,可是在进入店铺之后,商家都会提前告知自助餐是不能带走的,还要剩余的东西不能超过多少重量,否则就会多收费用。
请记住,这不是罚款,这是店铺为你提供打包费用的额外收费,从这一点来看郭某是应该付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