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女子试穿衣服,老板拦路不让离开,怒斥:不买别耽误时间
原标题:哈尔滨一女子试穿衣服,老板拦路不让离开,怒斥:不买别耽误时间
女子和闺蜜出门逛街,由于处于换季时节,两人就到了商场看服装,正好进入了一家生意一般的服装店。

刚进去时,女子感觉到店内的款式不少,于是和闺蜜商量,试试店内的衣服,两人比对后尺度后,就叫老板拿来衣服。
期间,女子不断更换衣服,在镜子前试试款式,遗憾的是,没有一件是自己喜欢的,闺蜜也没有找到心仪的服装。
随后,两人讨论一下,认为服装店的风格不合适,就打算离开店内去其他店铺,丝毫没有看到老板不悦的表情。
女子就将试过的衣服放在门口,告知老板款式不合适,等下次再过来选购,可是老板不接受这个说法,要求两名女子必须买单。
原来老板的生意一般,看到两名年轻女子路过,告诉两人可以随便试衣服,不需要其他费用,如果合适的话,还能给女子折扣。
正是有了老板的保证,女子才带闺蜜进店尝试,换了很多套之后,就只有几件衣服感觉合适,想和老板讲价,老板却不肯便宜一点。
双方沟通无果后,女子和闺蜜都认为没意识,于是转身离开店内,可是老板反而着急了,拦住两人不让其离开。
看到两名女子越走越远,老板追出店铺指责,声称两人把衣服扔在一起,换衣间都被弄乱,两名女子莫名其妙地就准备离开。
就在这个时候,老板冲过来对女子进行推搡,还要女子买衣服才离开,路人看的一脸懵,双方进行一阵争执后,各自离开了现场。

事后,视频被人传到网上,很多人对于老板的行为不理解,可是也有人认为女子换衣服太多了,应该给老板买一件才对。
那么应该如何从法律上看待双方的行为?
1.服装店老板是经营者,两名女子是消费者,购买与否看个人意愿,不能强买强卖。
在本案之中,服装店老板和女子虽然未构成交易,可是在进行交易之前,是有公平交易的法定义务,特别是经营者一方,不能设定必须购买的要求。

老板没有阻止女子试衣服,女子试完衣服不合适,这都是正常的交易过程,女子是可以提出不购买的想法。
2.老板追出来对女子进行侮辱,还涉嫌到推敲,是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的。
结合本案的细节,老板和女子虽然未构成消费合同关系,但是女子的人身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表达拒绝购买的意愿后,老板还追出来对其进行指责和推搡,属于侵犯到女子的合法权益。
女子离开后,没有追究老板的法律责任,否则老板将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
3.老板的行为构成对女子的侵权责任,如果女子要求老板赔偿,经过侵权责任认定,老板将面临民事索赔。
具体到本案之中,老板当着多人对女子进行指责,还上前进行推搡,属于侵害女子的合法权益,属于强买强卖的范畴,简单来说,女子可以不买衣服,可是老板不能强制要求女子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