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想谈恋爱,碰到一个99年的渣男,同居半年后感染性病
原标题:湖南:女子想谈恋爱,碰到一个99年的渣男,同居半年后感染性病
杨女士是98年的,她看到电视剧的甜蜜剧情,想要找一名帅哥谈恋爱,机缘巧合下,杨女士认识到99年的文某,两人的关系迅速升温。
在杨女士眼中,文某是一个温柔体贴的对象,在一起后关怀备至,杨女士感动之余,答应和文某同居在一起。

然而,同居一个月后,文某感觉到下体不对劲,告知杨女士后,两个小年轻就到医院中查看,经过医院的检查,文某感染了性病。
得知这个情况后,杨女士很是担心,毕竟两人在同居的日子中,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次数不少,文某感染的性病是会传染的,杨女士可能是受害者。
可是,文某查出这个问题后,对杨女士开解道,事情已经发生了,没办法再改变,如果有问题,自己愿意一直陪伴她。
杨女士是一个恋爱脑,被男友一阵安慰后,放下了心中的担忧,就没有去检查一下身体,因为身体没有出现任何异常。
文某的谎言很快被揭穿,过了几个月后,他向杨女士提出分手,原因是父母嫌弃她的工作不稳定,可是杨女士不信,她认为是文某抛弃他。
杨女士解释,文某查出感染病后,两人还是居住在一起,在9月份初,他还发挥杨女士购买了治疗药物,可以证明文某是感染源。

杨女士拿出两人的聊天记录,在上面可以看到,文某是在7月份检查出现问题,9月份还在治疗,杨女士一直不离不弃。
可是噩耗很快传来,杨女士也感觉到身体不适,在11月中旬的时候,检查出患有同样的性病,文某的态度就发生了变化。
文某得知杨女士感染性病后,毅然地决定和她分手,与女方失去了联系,杨女士认为,文某感染了她性病,还毁了她工作,是一个渣男。
文某拒绝和杨女士联系,杨女士只能将此事曝光,记者只能联系到文某的姑姑,姑姑表示不愿意和杨女士协商解决,让杨女士走法律程序。
1.那么文某是否应该对杨女士进行赔偿?
首先杨女士和文某同居有一段时间,杨女士坚称文某先感染性病,自己是受害者,如果认定文某是因个人私生活不洁感染性病,那么还需要证明杨女士是由文某感染的,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文某一方不接受协商,让杨女士去起诉,依照法律规定要推定文某有过错,还要证明杨女士没有过错的,才可以让文某承担赔偿责任。
2.杨女士想要让文某承担责任,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反驳对方的依据,这并不简单。
具体到本案之中,杨女士提供聊天记录证明,文某在7月份就感染,到了9月份还未好转,而杨女士感染性病只有两个可能性,一是男友传染给她的,另外一个是出轨问题。
杨女士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文某曾经感染过性病,如果文某提供杨女士期间和异性交往的出轨证据,那么对杨女士不太友好,到时候杨女士就需要提供相关反驳的证据,维护自身的权益。
3.文某的家属不愿意接受协商,坚决要杨女士起诉一旦杨某胜诉,文某将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杨女士只要证明性病为文某感染,那么文某就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法律上,文某有传染他人的风险,就应该做好安全措施,无视这种风险也属于过失行为。

文某被起诉后,要承担医疗费、护理费和误工费等,如果在杨女士起诉后,文某不到庭解释,就可能败诉,对杨女士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