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车库里宝马被砸,女子要求对方负责,坚决不要赔偿
原标题:湖北襄阳,车库里宝马被砸,女子要求对方负责,坚决不要赔偿
陈女士是某小区的业主,她将宝马车停在车库,可是回来的时候,发现车辆遭受到不小的毁坏,挡风玻璃被石头砸坏,引擎盖凹陷。

这个毁坏程度不可能是无心所致,陈女士认为是有人报复,所以在发现宝马车被砸之后,她选择直接报警,希望其他业主小心防范。
办案人员很快到现场收集证据,为了找出线索,办案人员要求物业提供相关的视频,果然在上面找到一点蛛丝马迹。
原来有一名男子走到陈女士的车辆门前,手里还抓着一块大石头,朝着宝马车的位置就扔了过去,丝毫没有考虑这个动作的危险性。
办案人员将这个信息反馈给陈女士,陈女士查看了监控发现,男子先是和三名男子在一起,其中一个她还认识。
陈女士不理解,为什么平白无故要用砸坏他的前窗玻璃,得知是有人故意为之后,陈女士提出不要赔偿,就是要男子付出代价。
此事很快曝光,陈女士怒斥男子,我们不接受赔偿,希望法律可以严惩他,而男子也有点害怕,向陈女士提出私下底和解。
对于男子的求饶,陈女士根本不接受,即便是男子通过第三方联系到她,她依然坚持这个观点,收集证据要让男子承担法律责任。

陈女士在视频中提到,她与男子并不认识,怀疑是可能妒忌她开宝马,心理平衡下采取的不理智行为。
有人指出,这种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伤害了陈女士,构成了损害他人财物的罪名,一旦涉及到金额大过法定数目,刑拘是跑不了的。
1.男子砸坏陈女士的宝马车,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本案之中,男子和陈女士不认识,双方之间并无其他纠纷,可是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宝马车的故意毁坏,侵害了陈女士的物权,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陈女士接受男子的道歉和赔偿,那么男子还是可以减轻法律处罚,可是陈女士不愿意接受调解,男子的罪行可能会加重。
2.男子的行为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结合本案的细节,陈女士并不认识男子,男子只是从车库路过,看到她的宝马车就进行毁坏,他的行为属于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是情节严重的法律责任,具有随机性的报复心理,寻求不良刺激的目的。因此男子的行为应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毁坏他人财物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陈女士不接受男子的道歉,男子可以通过积极协商和赔偿来减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之中,男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无论是损坏他人财物罪,还是寻衅滋事罪,都会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男子想要减轻处罚,那么可以积极赔偿和争取女子的谅解,有可能会争取到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