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男子花13680元买茅台酒,发现有问题,起诉商家赔十倍
原标题:湖北孝感,男子花13680元买茅台酒,发现有问题,起诉商家赔十倍
案发当天,男子李某和朋友王某来看望某位朋友,由于身上并没有带礼物,李某就提议到一家超市购买一点烟酒,王某同意了。

随后,两人随便到附近一家超市,进入店内后就主动询问,要了4条1916香烟和2条软黄鹤楼、一箱茅台酒,让店家算钱。
店家一看是不小的生意,热情地将两人算钱,4条1916香烟为3680元,2条软黄鹤楼1150元,还有一箱茅台酒是13680元。
李某看到账单,感觉价格差不多,让店家提供消费单据,算好了账就转给了店家,李某看了一眼消费单据,上面记录的信息都很清楚。
原本两人还担心超市不合规,可是上面将白酒的批次和香烟的信息都写上,发生纠纷无从抵赖,随后两人离开了超市。
可是两人对茅台酒的品质一无所知,到了朋友家中,闲聊提到了买的一箱茅台酒为13680元,朋友感觉到价格不对劲,让他们拿过来看下。
李某将放在边上的一箱酒拿了过来,朋友拆出来一看,和自己买过的茅台酒有出入,认定是店家耍赖,提供了假酒给李某两人。

还有人卖给我假酒?李某被这话气到了,拉着王某就返回超市,当李某和王某拿出消费单据时,店家一反常态,问啥都不知道。
看到店家的模样,李某认为店家是知情的,双方沟通无果后,李某拨打了市场监督局的电话,举报了超市存在不诚信经营的情况。
市场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很快到来,询问了双方一些问题后,就将茅台酒封存,委托专业人士进行鉴定。
除此之外,李某并不服气,还将超市起诉到法院之中,要求超市赔偿十倍的价格,就是茅台酒13680元的十倍,就是136800元的赔偿。
在收到李某的起诉后,超市也给出了相应的反驳,声称这一箱酒为他向路人收购的礼品酒,并无上级的销售商。
还有这箱酒无法证明是超市所售,认为是李某和王某的敲诈勒索行为,还有检测机构并没有对茅台酒内部做检测,可能是被调包了。
关键的一点是,李某和王某是职业打假人,多次向别的店铺购买产品后索赔,他们已经保留证据,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那么到底法院会相信谁?
1.李某和王某多次购买产品,还对商家进行十倍的索赔,法律上会予以支持?
在本案之中,李某和王某支付了茅台酒的费用,和商家构成了消费合同关系,他们有权对不符合自身要求的产品提起诉讼,即便是有类似的索赔记录的打假人,他们的消费者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并没有被排除在外。

李某和王某提供了茅台酒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关规定,依法对店家进行理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店家需提供相关的证据反驳。
2.店家无法提供证据反驳,对方证据链充足,相互印证之下,法院予以支持假一赔十的诉求。
结合到本案之中,李某和王某提供了茅台酒的相关检测报道,专业机构报道中指出茅台酒为假冒伪劣产品,而商家同样负有举证责任,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反驳。
超市否认茅台酒来自他们,李某和王某提供消费单据和茅台酒的出库信息,可是超市无法提供具体到信息,法律上需要承担证据不足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支持李某两人的诉求。
3.李某和王某是打假人,可是超市提供的证据不足,法院认定其承担侵权责任。
在相互举证的过程中,法律直接规定由行为人就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非由受害人就行为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转移规则,超市无法证明茅台酒的真伪,就需要承担食品法的处罚。
超市要主张自己无责的话,就得举证证明自己的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的责任也归经营者而非李某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