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到餐馆吃鱼,结账发现多收30元费用,商家:明码实价
原标题:重庆,女子到餐馆吃鱼,结账发现多收30元费用,商家:明码实价
李女士和朋友到重庆旅游,到了饭点时,正好碰到一家做鱼的餐馆,看着装修不错,李女士就决定和朋友入店品尝。

由于李女士的朋友带了一瓶酒过来,趁着开心的时候,就决定要把酒开出来品尝一下,叫来了服务员拿去处理了一下。
李女士感觉店铺的服务还是不错的,菜式也是很可口,心里想着下次还过来尝试一下,可到了结账的时候,她拿起账单一看不对劲。
原来店铺收了李女士30元的开瓶费用,其他的费用都没问题,唯独这个开瓶费用让她无法接受,叫来店家询问。
在沟通的过程中,李女士说出了账单的问题,为什么要加收30元的开瓶的费用,工作人员解释,这都是按照账单收费的,明码实价。
除此之外,店铺还收取30元的杀鱼费用,店员解释,这个是在外面的玻璃上粘贴出来的费用,只要杀鱼都会征收。
原来店家早提醒了游客,杀鱼是要另外收费的,而李女士表示,贴在玻璃上的红字,在注明收费上相互对比,明显小了一点。
不仅如此,店家还要收取开瓶费用,单纯这两项额外的收费标准,就是60元了,李女士认为她遇到了套路,于是在网络上曝光。
紧接着,李女士在网络上搜寻相关内容,大部分都是一些吐槽额外收费的服务,不少人都遭遇了同样的情况。
如同李女士一般,他们都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随着李女士的视频受到不少人的关注,店家看到后回应:“明码标价,你吃不起你莫来”

可是店家没有考虑到一个问题,饭店经营也是要履行法定义务的,并不是认为没有问题,就不会遭受非议。
李女士的说法引起了不少人的共鸣,有人认为,李女士不应该揪住事件不放,有人则认为李女士是在整顿餐馆乱收费的陋习。
明码实价真的能够避免很多纠纷?在法律上要进行相关的分析才是。
1.李女士到店消费,和店家是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店家不应该收取其他未标明的费用。
在本案之中,女子提供了饭馆的账单,对上面提供服务有疑问,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应当具备诚信经营,做好在价格方面的定价问题。
李女士事先并不知道有这两项收费,餐厅就涉嫌屏蔽个人的提供虚假服务的方式,应当积极与李女士沟通解决问题。
2.商家在交易的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应该对消费者的诉求有所回应。
结合本案来看,商家在之后的解释提到将某些收费张贴出来,这种行为是为了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从而加重消费者责任,符合霸王条款的认定,李女士是可以拒绝履行,由经营者自行承担责任。
李女士为了不激化双方的矛盾,还是支付了相关的费用,只是在网络上举报,用互联网监督的方式促使商家的改善,达到自己的目的。
3.加工费要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行选择,否则就违背了相关的法律,属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

在此项规定之中,要求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负有对法律义务,在服务定价上要符合更多人的要,沟通,达到平等的双向奔赴。
另外,在双方沟通过程用,工作人员还解释是锅底费用,可是锅底费用不能在账单上,不符合相关规定,李女士是可以收集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让店家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