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车位被霸占三个月,对方嚣张称要查看合同
原标题:湖南长沙,女子车位被霸占三个月,对方嚣张称要查看合同
刘女士遇到一件糟心的事情,每一次工作回来,自家的车位都被人占用了,起先她不以为意,想着邻居借用一下没关系。

不料对方得寸进尺,连续借用了三个月,导致刘女士无法正常使用车位,气愤之余她联系到了这个车主,可是车主的一番话点燃了她的怒火。
谁能想到会碰到如此无赖的人?刘女士回忆,在她发现车位被长期占用之后,就和对方进行沟通,希望她能够将车挪走。
不料,对方的语气特别嚣张,对刘女士的要求视若无睹,还是继续将车停在了车位上,刘女士就实行报复,将车位焊上封锁铁桩,不让车辆出去。
刘女士拿出两人聊天的记录,上面写着刘女士通知对方过来挪车,可是对方拒绝,还让她提供车位的买卖合同。
刘女士对此不理解,为什么要给她看合同?随后将事件曝光,有记者介入调解,经过知情人透露,占用他人车位的车主同样是一名女性,脾气一直古怪。
有人看到车牌后,对女子进行评价,她上班期间多次和他人争吵,喜欢占人家的便宜,这下还闹得那么大?
紧接着,还有人扒出女子的社交账号,才发现女子已经私密了,只剩下几张生活中在转发,可见女子的行为并不被大多数人接受。
之后,刘女士当着记者的面,与女子进行沟通,女子解释,她正在出差,需要等到8号才进行处理,不想在电话上沟通此事。
而刘女士对女子的话语不太信任,在此之前,女子已经承诺了会移车,但是人就跑到外地去旅游,然后一直拖着不解决。
如果不是有女子的拖延,刘女士是不会将此事闹大的,目前只能希望女子快点挪车,向她道歉解决问题。

1.刘女士购买车位有买卖合同,女子未经允许私自占用,已经侵犯了刘女士的物权。
在本案之中,女子反复要求刘女士提供车位的购买合同,而刘女士不愿意提供,毕竟女子是占用他人的车位,到头来还要刘女士提供证明,这是不合理的。
刘女士提供其他的担保物权证明,并不是女子侵权的依据,车位属于刘女士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而女子没有经过允许是属于侵权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2.女子占用车位时间长达三个月,刘女士是可以追讨停车费用,女子应该予以配合。
在本案之中,刘女士多次与女子协商沟通,可是女子仍然拒绝配合,在知情的情况下,适用法律不承认的说法要求刘女士让步,刘女士作为车位的产权人,可以要求女子支付三个月的停车费用,按照小区的车位费计算。
如果女子不承认,那么刘女士可提供停车场的监控做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女子在协商后还是拒不配合,刘女士被迫将车位锁起来,女子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可以说,刘女士有购买合同证明自己拥有车位的物权,在车位上也注明了私家车位的提醒,而女子就是想占用车位,导致两人的纠纷升级,因此建议刘女士尽快通过合理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