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男子长期占用他人车位,对方不爽砸车,提出索赔17万
原标题:山东潍坊,男子长期占用他人车位,对方不爽砸车,提出索赔17万
(事件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王先生是潍坊诸城某小区的业主,他在市区购买了一套住房,本意是为了方便,可是进出小区停车困难,于是咬牙购买了小区一个停车位,经过沟通后,以12万的价格入手。

可是意外的事情就此发生,每次当王先生要使用车位时,总是碰到有车主将车停在他的车位上,还是一辆白色的玛莎拉蒂,直接让他无法正常使用车位。
一开始,王先生以为是临时停用,没想那么多,为了证明这车位是私人车位,还特意买来了油漆标志,提醒车主不能停放在这里。
然而,在标记之后,车主不以为然,还是将车停在王先生的车位上,王先生意识到不对劲,向物业进行投诉,了解了车主陈先生的为人。
物业告知,由于小区内车位不多,陈先生就经常占用他人的车位,到处乱逛,有位置就停,可是已经影响到王先生,物业还是通知陈先生停止侵权行为。
起初,陈先生同意了,有几天不放在王先生的车位上,王先生还没有高兴一阵子,突然发现陈先生再次停放,他决定叫人来安装地锁。
然而,在王先生叫来师傅时,陈先生还是将车停在他的车位上,眼见急需解决这个问题,王先生让安装师傅稍等一下,自己联系一下陈先生挪开车。
王先生被逼着要安装地锁,说话语气不好,陈先生听出来指责的声音,偏偏表示不过来挪车,说自己没时间过来,王先生被他的语气惹怒了,威胁他快点过来挪车。
可是,陈先生不为所动,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开始互怼,于是王先生生气地挂断电话,当着两名维修师傅的面,直接拿起一根铁管,用力地砸向了玛莎拉蒂,随后让师傅两人先回去。
之后,陈先生回到车库,看到爱车伤痕累累,立即察觉到是有人报复,经过摄像头的画面,证实是王先生所为,上门要求他负责。
最后,陈先生将车送往4S店检查,得出17万的赔偿金,要求王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陈先生长期占用他人的车位,侵害了王先生的车位物权,王先生应该向其索要赔偿才是,但是由于王先生的冲动,造成陈先生车辆的损害,涉案金额巨大,已经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
陈先生向王先生提出17万的赔偿,并不能作为参考王先生刑事的认定,需要进一步由专业的机构鉴定,由于陈先生的车辆价值300万左右,那么王先生毁坏车身和玻璃,造成的损失已经高过了5000元标准,构成刑事犯罪。
除此之外,陈先生有错在先,在量刑上可以积极争取受害者的谅解书,结合上述的法律条款,王先生将面临3到7年的有期徒刑。
一开始两人只是民事纠纷,可是由于陈先生拒绝挪车,长期占用王先生的车位,引起了双方的争论,王先生属于激情犯罪,而陈先生有错在先,是可以减轻处罚的。
在法律上,对于损害他人的权益引起的法律责任,都有一定的减轻处罚,王先生是在受到陈先生刺激之下,做出的不理智行为,17万的维修费用,双方是需要进行协商确定赔偿的额度。
除此之外,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综上所述,王先生毁坏陈先生的车辆是一时冲动,双方之间都有错误,只要王先生认罪认罚,积极争取谅解书,那么还有可能面临缓刑的处罚。
无论如何,王先生砸烂陈先生的车,是陈先生长期占用私人车位所致,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深,也给了很多喜欢占用他人车位的违法人员进行警告,别欺人太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