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酒驾追尾,赔了对方2万元后反悔,报警遭遇敲诈勒索
原标题:山东一男子酒驾追尾,赔了对方2万元后反悔,报警遭遇敲诈勒索
文|木槿夕先生
山东青岛,男子酒后开车撞倒宝马车,下车后求饶,自称是教师希望车主放过他,车主考虑到男子真诚的态度,同意私了解决车祸,不料男子第二天翻脸不认人,报警投诉宝马车主敲诈勒索,车主应该如何处理?
本文将讲解一下案例回顾,分析原因,向大家讲解一下双方的法律责任。

案发当天,宝马车主李先生停车等红灯,突然后排响了一声震动,李先生随后下车查看,发现自己的宝马车保险杠毁坏严重,车屁股完全变形,还有部分凹陷进去,维修费用不低。
反观对方下车查看情况,李先生立即拍下证据保留,打算叫来交警处理,没想到男子直接跪了下来,请求李先生放过他。
男子解释,他是一名教师姓侯,由于偷喝了点酒,没注意看路酒撞倒了李先生,恳求李先生能够给他一个机会,否则一旦报警,他就会因酒驾失去工作,愿意多赔一点私了。
李先生看到侯某真诚的话语,心头一软同意了,不过要求侯某要去找专业人士计算一下车损,不能让他吃亏。随后两人找来了专业人员预估,李先生的损失为5万元,侯某同意支付李先生这一笔钱。
侯某要了李先生的联系方式,线上先转了他2万元,表示手机限额了,明天再一次性转给李先生,李先生看到侯某如此爽快,同意了这个说法。侯某为了让李先生放心,还在转账前备注:“因酒驾撞车私下协商赔偿5万元,已转2万元”。

到了第二天,李先生找到侯某要钱,侯某开始耍赖,谎称身上没有钱,让李先生去找侯某的姐姐要,并给了他地址,李先生有点怀疑,可还是选择相信侯某。
没想到找到侯某姐姐后,被对方一顿数落,认为李先生的老款宝马维修费用没有5万元,说什么也不愿意支付剩下三万元,李先生一肚子火找到了侯某,这个时候侯某已经失联了。
李先生被侯某耍了一次,只能将车祸上报交警,可是交警部门回应,解释当天下雨,并没有看到车牌,无法认定车祸责任。
李先生没办法,只能到侯某的学校就要上门要账,可是到了学校门口就被警方抓住,原来侯某报警了,污蔑李先生敲诈勒索,影响他的人民教师身份。
李先生被侯某的骚操作整蒙了,只能将此事曝光,寻求媒体的帮助。
李先生在媒体的帮助下,先是找到侯某姐姐沟通,可是对方不承认,咬定是李先生敲诈勒索,宝马车维修根本不用5万元。

之后找到交警部门处理,对方解释,他们正在处理当天的情景,由于侯某的车牌号不清楚,暂时无法追责,言外之意只能让他们自行处理。
李先生无奈,找到侯某沟通,而侯某看到李先生没有证据,反咬一口指责李先生敲诈勒索,还扬言5万元是李先生带人逼迫他认下的,发了2万元还要备注是酒驾,一句话将自己的责任都摆脱了。

那么应该如何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换句话说,李先生在没有具体证据的时候,和侯某私下和解,没有当场解决问题,是一个疏忽,这导致他无法快速维权。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由于侯某不承认,李先生和媒体只能找到当天定损的专业人士,对方称看到侯某喝了很多酒,还一直向李先生道歉,定损的价格也只是随意定的,可能不止。
侯某不服气,随后再次对宝马车进行定损,这一次的价格是7万元,足以证明李先生并没有敲诈勒索,侯某应承担这一笔费用。

3.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中,李先生的处理问题有不妥当的地方,侯某酒驾追尾是违法行为,如果两人不私下和解,那么侯某全责,李先生还不会面对损失,以至于要和侯某一直扯皮。
结语
这件事警示我们,对于某些违法行为,不能纵容不理会,要依法办事,不要想着对方会改进,特别是酒驾人员,就应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