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级女生被60岁邻居祸害怀孕,对医生哭诉:我真的不想做妈妈
“我不想住在这里,我想回家。”小黄看着远处,落寞地说道。
“为什么呀?你看这里有护工阿姨们照顾你,还有很多小孩子可以一起玩,还有院长妈妈,你为什么想回家呢?”福利院的护工阿姨询问道。
“因为那是我的爷爷奶奶曾经住过的地方,只要那个房子还在,我就觉得他们也还在老房子里等着我回去,就跟以前一样。”
这番话令人动容,护工阿姨也没想到小小年纪的小黄,有着超乎同龄人的懂事与成熟。
回到村子 寄人篱下
幸福的家庭极其相似,但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不是每个孩子都能有一个幸福的童年以及完整的家庭,小黄的身世可谓极其悲惨。
在她出生前,父亲因为在工地打工摔下高台,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黄成了遗腹子。小黄的母亲经过艰难的十月怀胎,在生产那日并未迎来太平,而是大出血难产去世。
小黄从出生开始就与自己的父母天人永隔,她从小生活在爷爷奶奶身边,日子虽过得艰辛,但也幸福,也许是上天的嫉妒,小黄的爷爷奶奶也相继去世,从此人世间只剩下小黄一人,而村庄的村民们看她可怜,经常会给她食物以及衣物,可以说,小黄是吃百家饭长大的。
小黄虽然被民政部门注意到,企图将其送往福利院,但是小黄仍然偷偷回到了村子,回到了那个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的老房里。
民政部门的人员知道自己不能逼迫其呆在福利院,于是为她在村子里找到了一处寄养家庭,这样,小黄有了人照顾,也不用离开爷爷奶奶居住的地方。
小腹隆起 送往医院
“小黄,你最近看起来脸色很差,是身体不舒服吗?”寄养家庭的妈妈对其询问道。
“我也不知道,我总是吃不下饭,并且肚子越来越大,我也不知道自己怎么了。”小黄对自己身体的变化感到疑惑。
小黄的寄养妈妈开始观察其这个身世悲惨却极其乖巧的女儿,发现她的腹部微微隆起,与吃多了明显不同,她随即想到一个可能,但是又马上否定了自己的想法。
小黄是村民眼中公认的好孩子,况且其年纪那么小。但是寄养妈妈仍然不放心,带其去了医院检查,为了排除心中的怀疑,寄养妈妈挂了妇科。
小小年纪 身怀六甲
经过医生的一系列检查,医生对小黄及其寄养妈妈说:“报告上显示您女儿确实是怀孕了,可是她年纪那么小,”
医生看了看眼前的小黄,于是医生问道:“小朋友,你能不能告诉阿姨,最近有没有发生过什么你害怕的事情呀?”
小黄这才将同村的一个独居老人侵犯她,且侵犯她不止一次的的事情告诉了医生以及寄养妈妈,寄养妈妈听到这件事情十分吃惊也十分愤怒。
医生询问小黄是否自愿与其发生关系,小黄摇摇头,并且央求医生帮自己处理掉腹中的胎儿,自己还那么小,不想当妈妈,医生马上报了警,并对小黄进行了安抚。
小黄陈述道,自己因为从小吃百家饭长大,所以为了回报村民,经常会帮助他们干些农活。而性侵她的老人便是其一。
老人独居,所以需要小黄的帮助,但是当他第一次见到小黄,就觉得小黄长得十分漂亮,于是心生歹意,于是他欺骗小黄前往他家,在小黄毫无防备之际将其拖入卧室,小孩子的力气完全抵不过一个大人,于是悲剧发生了。
但是小黄不知道性行为为何物,所以只觉得老人的行为十分粗鲁且恐怖,并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所以她还是很热心地帮助老人干活,这才有老人的一而再、再而三的侵犯。
在医生以及寄养家庭的帮助下,小黄终止了妊娠,虽然她的生活看似已经回到了正常,但是对于她身体上的伤害以及精神上的创伤,恐怕要跟随其一辈子。与此同时,警方逮捕了性侵小黄的老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以案释法】
本案中,老人利用小黄的善心,欺骗小黄称自己需要小黄的帮助而将其拖进卧室,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小黄虽然在第一次被老人侵犯之后还去帮助老人干活,但这一行为不能构成“和奸”而认定老人无罪。
小黄在受到第一次的伤害后仍然去往老人家里是因为小黄并不知道性行为是什么,她只感受到老人的行为很粗鲁以及恐怖,但是并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其对于自己的性权利无法进行处分,虽然其年满十四周岁,不属于没有性同意权的妇女。
但是结合小黄的身世以及生活背景,应当认为老人强奸小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在强奸罪的法定刑罚内进行从重处罚,并且对其从重处罚,符合公序良俗以及社会公众的感情,至于老人的年龄是否达到可以减轻处罚的标准则属另一事项。
这不禁让人感叹:并非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有些人,从年轻的时候就不是什么好东西,到了老年,不能让年龄成为其脱罪的借口。
此案也引发了另一思考:为什么十五岁的小黄仍然不知道性行为是什么?这从侧面说明了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性教育的缺失,性教育往往在初中二年级才被收录进科学教材,但是初中二年级孩子们早就已经进入了青春期,大部分孩子都有了生物学上的第一性征,男生声音变得粗犷,女生会面临月经初潮。
但是这个时候他们可能并不知道这是什么,虽然开设在初中的性教育总比没有好,但是如果能够将性教育的普及时间放在小学五六年级,也许会更加合适,小黄也许就能意识到老人的行为是不对的,侵犯了她的权利,应当及时报警,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前往虎口,遭受一次次的侵犯。
其次,光普及性教育是不够的,还需要对中小学进行基本权利的普法宣传,至少要告诉孩子们,遭受了什么行为要及时寻求家长、老师以及警察叔叔的帮助,这样能够让孩子从小树立起法律意识,也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其长大后,也不容易被社会上的坏人欺负,对其大有裨益。
另外,本案中,寄养机制的不够健全也是本案悲剧发生的另一原因,对于寄养的孩子,寄养家庭往往不会多加关注,所以民政部门应当完善相应寄养机制,上升成法律义务而不仅仅是道德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