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手持香烟引燃公益林 投案自首获刑一年
作者 :杨甜梦子 2021-04-06 08:31:55 围观 : 次 评论
手持香烟穿梭草丛,引发森林火灾。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20年4月27日8时许,因修缮旧水渠需要,阳某与施工方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前往芦溪县银河镇横岭村甑盖岭,实地查勘路线。途中,阳某抽烟进入长满茅草的甑盖岭,香烟烟头被茅草碰落在地。
因茅草茂盛无法前进,阳某原路返回。约20分钟后,阳某发现其烟头掉落处的茅草已经起火,随即与同行人员一起扑火,但因天气干燥,火势过大而未将火扑灭,造成森林火灾。
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均为省级公益林,造成经济损失6183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阳某在野外吸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83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阳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阳某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结合相关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可给被告人阳某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新时报记者杨璐整理)
原标题:手持香烟引燃公益林 投案自首获刑一年
值班主任:颜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