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里的人性之恶!
作者:卡夫卡很忙
来源:局外人的视界(ID:hooyar_380097485)
江歌案10日宣判了,作为一件屡屡被全社会热议的案子,公正的说,在如今的法律框架下,法官已经算是尽力了。
判决书里有一段:
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有些小伙伴对刘鑫(改名刘暖曦)事后的所作所为非常不解,以他们的认知,你被别人救了,人家为了你,连命都没了,对着失去独女的单身母亲江秋莲阿姨,不说要你跪倒磕头,承诺这辈子像女儿一样孝敬对方,起码也应该各种好言安抚,为何会反过来各种刺激你恩人的母亲,最后把自己逼到了法庭上呢?
还有人说这是刘鑫情商低,全家自私透顶才会搞成如今这样。
现在的大众,果然是把无罪推定奉行到骨子里了,一群真假小白兔,竟然忘记这世界上其实是有豺狼虎豹的。
假如我们执行的是有罪推论的思路,假定在江歌之死上,刘鑫有罪,那么再去反推这一切,就再简单没有。
刘鑫撩了一个不该撩的偏执狂陈世峰,双方分手之后,刘鑫赶紧找上了朋友江歌,以躲避陈世峰为由在江的出租屋里暂住,期间也不给房租,也不做卫生,但江还是容忍了她。
以我的生活阅历,一个人做事差劲,但还能被人当成朋友各种容忍,多半是巧言令色各种会哄人开心,人品很差,但情商却非常高,颇有手段,能激发别人的保护欲。
有这种本事的人,嘴巴就很厉害了,能忽悠得人百般包容,也能刺激得人恨不得置之死地,在跟陈的纠缠之中,最终让陈动了杀心,以刘的鸡贼,很快也知道这大概率是真的。
即便有侥幸,大约也以为,即便不至于杀了她,起码也是个重伤害。
在刘鑫,你以为怎样才能逃过陈的追杀呢?
无论中日的法律,对有可能的凶手,只要人家还没有干出犯罪事实,即便报警了,警察都不会拿他如何,报警只会激发凶手的凶性。
刘鑫也不是个二傻子,所以陈世峰找上门来,江歌说要报警,刘找了个非常不靠谱的理由给推脱了,什么房子租给两个人不对。
用脚趾头想想都知道,一条小命跟违规租房的后果相比,到底哪个重要?
既然刘坚持不报警,肯定不是她蠢到贪图小利连自己的命都不顾,只可能是她知道报警了也没用,要解决陈的问题只能想别的办法。
其实江歌被害,最大的受益人是刘鑫。
江固然死的很惨,但这跟刘有什么关系呢?陈杀人既成事实,罪证确凿,哪一个国家的警察都不会放过这种恶行罪犯,即便日本没有杀人偿命的说法,但关个几十年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吧,日本法律不杀,中国可是没有废除死刑,陈出狱以后,肯定是不敢回中国的,那么刘鑫是不是从此就安全了?
现在抓罪犯,都是从犯罪受益人的角度去搞刑侦。
所以你看,一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刘鑫难道真的只是无心胆小而导致江歌死亡的吗?难道没有刘鑫故意设计,让江歌成为被害人,帮自己挡灾的可能?
假如策划者是刘鑫,一切看起来极不合理的地方都有了解释。
刘鑫为啥要让江在外面等他2小时?焉知不是在那里算计时间?
刘鑫为啥关着方面不报警?焉知不是故意制造机会让陈完成杀人?
陈世峰杀害江只能算是激情杀人,因为他根本无意杀江,人家是过来向刘寻仇的,而刘关上门冷静的等着江被害,那则是真的有可能在冷血策划。
以日本操蛋的法律,但凡江没有受害,哪怕是陈拿着刀在那里把江弄出了轻伤,陈一样也会没事,不耽误再找机会杀刘。
当江
死了,刘才算是真正的安全了。所以如果从有罪推论看,江的死,谁才是真正的凶手?刘鑫!
一个凶手见了被害人的母亲,她能真的心里一点压力也没有?假如真有那个本事,那就算是大奸大恶一代枭雄,也轮不到我们在这里指指点点。
所以后来刘鑫不惜颠倒黑白,各种抹黑无辜的江歌母女,甚至还跑去给杀人凶手陈世峰开脱,因为他们在这件事上,都是有罪的,一个被关起来了,那是法律去定罪,另一个逍遥法外,心怀鬼胎,所以才百般往受害人身上泼脏水,为的是泯灭最后一点良知,免得心理有压力。
你看我,平时也会写历史,历史就是这样,很多证据都湮没在历史之中了,但历史的事件和结果却都铁一样的摆在那里。
就好像汉文帝在他弟弟淮南王刘长一事里,不管怎么撇清自己,民间还是流传出了“两兄弟不相容”的歌谣,老百姓都在传说汉文帝杀了自己的弟弟刘长,汉文帝的霸陵藏得那么深,最近被考古挖出来了,你说法律讲证据,大家都看到的事摆在那里,民间一样有诛心之论,最后连皇帝也无话可说。
可见,很多时候公道自在人心。
罗翔老师特别喜欢用一个法外狂徒张三来给大家讲如何用巧妙的手法来躲避法律的惩罚,法律倘若都已经到了被人明目张胆随便耍的地步,那么到底是说明了法律的公正,还是法律的无能呢?
被大法党们推崇的所谓现代法治精神,英美的法律到底是对谁公平呢?
被害者在法律面前永远是活该受罪的那个,有罪的人在法律面前首先你得质疑他没有罪,按照张捷老师的说法,现在索性我们这里连公安、检察院都开始对犯罪嫌疑人来个无罪推定奉行,这到底是为被害人主张权益,还是试图用狡猾的手段去为那些有办法玩弄法律的人网开一面?
美国的辛普森案里,一群拿着高薪的律师们玩弄法律,用一个程序正义当借口,把全美国都认定有罪的辛普森给开释了,假如这能算法律精神,那么法律已经丧失了它原本的意义。
回到江歌案里,刘鑫细思极恐的地方很多,但现代法律体系竟然拿她没有任何办法,她才得以坦然的做了个法外狂徒。
但大家有没有办法要求法律来个唯心论,因为罪犯想的,没能形成有效证据的,一旦都能以纯粹的推论来入罪,这又会导致牵连无辜,成为另一些人玩弄法律的武器。
法院的判定里,刘鑫被要求向江母赔偿69万人民币,坦白说,这笔钱还是罚得太轻了,应该判她赔偿十倍百倍,让这位机智的刘女士此生永远生活在贫困和匮乏里,她这样一个自私自利,为了自己可以随便把一个好朋友骗去挡刀的人,肯定不会在乎什么社死的惩罚。
内心反社会的人,你觉得她真的在乎社会的评价吗?
假如真的在乎的话,那一定是因为,社会负面评价让她没有获得自己想要的利益。
对自私鬼来说,只有长久的,永远无法摆脱的现实贫乏的压力才能让她真的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
69万,教训真的不够沉重!
很多善良的人往往对法律的研究,比坏人少太多了。
所以要做一个好人,真的还得了解坏人,人性之恶,不是说你捂着眼睛,故意忽视,它就不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