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已婚男与KTV女服务员同居,女生怀孕,男子失踪
爱上一个已婚男子,女子还意外怀孕了。
这时候,男子却失联了……
近日,翔安区司法局新圩司法所就调解了一个这样的例子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27日,张某(女)来到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新圩司法所向新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张某与蔡某(男)交往期间曾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蔡某向张某借钱,并写下欠条。在张某发觉怀孕后,却联系不上蔡某,张某便找到蔡某家要求蔡某归还向其所借的欠款并支付引产所需的相关费用,但蔡某避而不见,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调解经过
收到调解申请后,新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选派了调解员陈某某与黄某某两人主持调解。
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张某的陈述,并通过蔡某所在地的村调解主任与蔡某的家人取得联系,听取蔡某一方关于纠纷的陈述。发觉双方对于纠纷的事实有存在争议的地方,对于张某所提供的的欠条及主张蔡某家人表示不认可。对此调解员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
经调查了解后,张某系某KTV的一名服务员,蔡某经常到该KTV玩。两人相识过程中,蔡某并未表明自己已有家室,并且蔡某对外的表现让张某以为蔡某是一名生意人,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确认恋爱关系后,蔡某与张某便同居在张某购买于某地的房子内。两人一起生活期间,蔡某有让张某购买一些理财产品,并向张某借钱,日常花销过程中张某也承担了很大一部分。
后来,张某发觉蔡某已有家室,就让蔡某写下欠条,包含两人在一起时的开销及蔡某所借款项和投资亏损。后来张某怀有身孕想要询问蔡某如何处理,蔡某却联系不上,张某才找到司法所。
在了解完事实经过后,对于张某所要求的归还欠条上金额的诉求以及支付引产所需费用双方争执不下。蔡某的家人表示该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投资理财的亏损系张某个人所为,作为一名成年人张某已经有完全的自主意识,可以判断是否投入,不应将该笔损失算在蔡某的头上,且蔡某在与张某相处过程中也有开销,张某对于两人的开销不能纳入欠条内。蔡某的家人表示只愿意替蔡某归还欠款及支付引产的费用。
调解过程中,蔡某全权委托其姐姐蔡某雪出面协商解决。蔡某的妻子因为张某到其家中讨要说法遂知道事情的全部经过,提出要与蔡某离婚,蔡某的父母得知此事十分生气,蔡某整个家也闹得不可开交,蔡某对此遂避而不见。
调解员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指出在此次纠纷中张某与蔡某在情理上不妥之处,同时从实际情况出发阐明张某对于欠款上所主张的120000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并且经蔡某家中的实际经济情况分析给张某听,让张某综合各方面考虑,衡量是否重新提出一个合理的数额。蔡某一方,则是主要从道德层面出发,指出蔡某在此次事件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应自我检讨的地方。并且表明通过调解化解所带来的好处。在一番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后,蔡某的家人同意支付张某43000元,张某也表示认可。
调解结果
在新圩镇调委会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蔡某的姐姐蔡某雪受蔡某委托一次性支付张某包括先前欠款及之后引产所需费用总计人民币肆万叁仟元(43000);
2、张某同意将欠条在拿到43000元后归还给蔡某,并同意与蔡某之前的任何经济纠纷就此不再追究,之后引产所产生的任何责任也与蔡某无关;
3、张某日后不得再就此事到蔡某家中进行吵闹;
4、双方当事人就此事不再产生任何矛盾纠纷。
温馨提醒
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当事人往往被爱情所主导,在金钱上会不由自主的听从对方的要求,此时一旦遇到对方居心不良的时候,有可能会落得人钱两空。在双方未确定成为夫妻之时,奉劝恋爱中的人应多多留心金钱上的来往。别让爱情冲昏了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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