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2004年北京一场畸形师生恋引发的伦理悲剧
原标题:案例回顾:2004年北京一场畸形师生恋引发的伦理悲剧
老师并不仅仅是个教书匠,更是学生的领路人,带领着学生走向更为广阔的空间。伟大的教育家孔子之所以被后世尊称为圣人,不仅仅是因为他是儒家文化的开创者,更多的是因为在他的因材施教下,出了很多优秀的弟子,这才使得他流芳百世。
可在2004年,北京某大学却发生了一起女老师杀害学生的案件,报案人也正好就是犯案人员女老师,当警方赶到现场时,学生倒在血泊之中早已身亡,而致死的主要原因就是插在死者身上的一把水果刀。

女老师也没有做过多的争辩,而是一脸煞白地对警方说:“他就是我杀的,不管你们对我做什么惩罚,我都接受!”
对于女老师的反应,警方感到十分疑惑,毕竟极少有犯罪之后还能如此配合调查,并且已经做好了蹲监狱的打算。虽然该女子杀人已成事实,但在警方的对其周围人的问询中发现,这名女老师不仅同学生保持亦师亦友的关系,就连长辈以及领导都对她赞不绝口。可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会让这名女老师一步步走到如今这般地步呢?
魏某从小就乖巧懂事,父母对于孩子的教育也有着自己的一套见解,从不会纵容孩子的言行。在这样环境下成长的魏某不仅出落的亭亭玉立,还凭借着出色的高考成绩成功入学了某所一流大学。
大学四年的生活让她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将来要做什么,为了达到自己的梦想,在别人陆续走上社会赚取钱财的时候,有着独立人格的魏某勤工俭学,考上了北京某所名牌学校的研究生。毕业之后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成为北京某大学的英语老师。

这是魏某第一次独立带班,自然会尤其上心,想让每个学生都满意自己的课堂,于是便十分关注每位学生的情况。也正是出于这种负责人的心态,班里的一个名叫小雷的学生引起了她的注意,每次上课的时候总能看到他一脸乏味的模样,一次下课后,便将他叫到了办公室。
当了解到小雷是因为听不懂所以才会对英语课感到索然无味之时,魏某当下就产生了一个念头。原来小雷来自于偏僻农村,虽然是凭借着优秀的成绩考上了这所学校,但极少接触过英语口语的他,在课堂上完全听不懂周围人的交流,这极大的落差感让他越来越自卑,担心怕别人嘲笑,便只好装作不喜欢这门课的模样。
由于魏某母爱泛滥,对小雷的境况表示怜惜,更多的是出于教师对学生的责任,魏某决定每天给小雷开小灶,趁着空闲时间为他补习英语,有时还会开导小雷心中的郁结。甚至在一次过年期间,魏某得知小雷为了兼职而没有回去,还亲自将他带到家中过年。
当时魏某对于女儿的这一行为有些不解,稍加提醒了魏某说不可与学生过于亲昵。魏某却对此不以为然,认为只要自己身子正,就不怕影子斜。可这只不过是她自己的想法,从未被他人如此悉心对待的小雷,却渐渐对魏某产生了情愫。

随着心中情愫的积压,在一次英语口语比赛中获得奖项之后,无法压抑自己对魏某感情的小雷拿着奖项,满怀激动地对魏某表达了爱意。只是将小雷当做学生的魏某对小雷突然的表白感到极为震惊,委婉拒绝之后,虽然还是如同往常一样对小雷的成就给予赞扬与鼓励,但此后却开始逐渐疏远小雷。
小雷自然也察觉出了魏某的变化,心中不由得苦恼,想找个机会跟魏某缓和一下关系。可就在这时,小雷却见到魏某与一名陌生男子言行极为亲昵,经过一番打探之后,得知该男子是竟她这段时间谈的男朋友。
想到自己还在为两人之间的感情而苦恼,而她却直接投入他人怀抱,这让小雷走进了一条死胡同,陷入极端的他心中萌生了一个阴暗的想法。
2004年,小雷悄悄潜入魏某居住的教师宿舍中,趁着她睡着时候便直接扑了上去,想着自己就算得不到她的心,能与她一度春宵也满足了。可此时小雷动作惊醒的魏某立即反抗,几番挣扎之下眼见小雷即将得逞,为了自保,惊慌之下的魏某抓起旁边的一把水果刀向小雷刺了过去。

令魏某没有预料到的是,这一刀竟然就直接结束了他的生命。知道自己必然逃脱不了法律责罚的魏某,决定自己做事自己担,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为了以防万一还拨打了120。可经由法院审查之后,却认定在此次案件中,魏某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无罪释放。这又是为何呢?
根据法律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X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小雷趁着魏某熟睡之时来到其房内,并想借此对魏某行不轨之事。当时的已经有男友的魏某对小雷并不存在任何超出师生情的感情,而此番也是小雷在未经过魏某允许偷偷潜进气屋内,那么小雷的此举行为已经是违背了魏某的主观意愿,构成了QJ罪。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此次案件中,魏某并未对小雷有任何的明确杀人动机,当时只是人身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时,紧急之下为了制止小雷的行为,从而对小雷造成损害,虽然造成了小雷死亡的事实,但案发之后魏某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与120,存在事后补救行为。因此魏某此举属于正当防卫,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