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怀孕8个月孕妇因偷情猝死,家属将酒店、情夫告上法院
原标题:2014年,怀孕8个月孕妇因偷情猝死,家属将酒店、情夫告上法院
人是猎奇的生物,在长期的平淡生活之中,往往会选择超乎常人的念头,一旦牵扯到情感纠纷,带来的就会是悲剧。
王阳明在多次强调了人的本心是依靠自身的良知,又有多少人放弃了本心?

为了享乐主义而寻求特殊的方式,往往就会付出巨大的代价,韦某是广西省河池市都安县人,文化程度不高,一直在外打工的她思想开放,不想成为一个普通的主妇。
偶然与徐某相识,两人慢慢地走向了婚姻的殿堂,在丈夫的要求下,韦某辞了工作在家成为家庭主妇。
当了家庭主妇之后,韦某的生活越发无趣,特别是在生育了第一个孩子后,让她在生活中都成为一名保姆的角色。
徐某对她的状态并不理解,两人之间的沟通并不多,为了缓解生活中的烦闷,韦某只能在社交平台上逗留。

婚姻关系之中最怕就是不理解和隐瞒,徐某因为工作繁忙,对于妻子的关心少了,两人之间只剩下正常的夫妻生活,不久之后韦某还怀上二胎。
考虑到韦某情绪低落,徐某商量过后送韦某回老家养胎,正是在这个阶段让韦某走上不归之路。
彻底没了丈夫徐某的陪伴,韦某在社交平台上的时间越来越长,因此认识到一名有好感的男性杨某某,两人在此之前还差点成为恋人。
得知韦某婚后并不幸福,杨某就一直想办法接近,两人在聊天过程中袒露心事,最终走到了一起。
有了杨某的贴心陪伴,韦某的情绪反而活跃起来,这让丈夫徐某认为送回老家的决定是正确的,可是他没有想到是戴了帽子的原因。

随着韦某的肚子越来越大,徐某每次沟通只是询问养胎的情况,对于韦某本人的情况不在意,这让女子心生不满。
2012年10月11日,韦某约杨某见面,两人已经按耐不住心中的想念,对于彼此之间有疯狂的念头,而韦某已经有八个月的身孕,安全起见是不能发生关系的。
两人在宾馆见面之后,杨某对精心打扮的韦某很是上心,一直询问其个人情况,让韦某很是感动,两人在房间之中逐渐升温,杨某提出要抱着韦某睡觉。
可是韦某并不在意身体的不适,强行与杨某发生关系,面对第一次的肉体出轨,韦某格外地疯狂,这让杨某都吓了一跳。
到了第二天早上,清醒过来的杨某发现韦某不对劲,面部表情痛苦,头痛欲裂让她出现了口吐白沫的情况,于是杨某只能紧急报警。

可惜韦某等不到救护车到来,已经没了呼吸,经医院诊断,韦某是因为剧烈运动导致的胎位移位,没有及时送医院救治后身亡,杨某成了最大的犯罪嫌疑人。
为了还原悲剧的真相,医院经过家属同意,对其进行解剖,韦女士仅有明显的妊娠反应,不排除是妊娠高压症导致的猝死,因此不属于刑事范畴。
杨某与韦某发生关系后引起的悲剧,是双方自愿进行,这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无法处于刑事责任,家属得知后,只能将酒店和杨某一同起诉到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认定杨某和酒店存在过错,韦某的家属就能要求索赔,因此提出20万的民事索赔。

可是法院的审判会支持家属的诉求?
首先是杨某的民事责任,他与怀孕八个月的韦某发生关系,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行为,但在发现韦某有异常行为后,主动报警施救,将两人关系坦白,属于次要责任,认定赔付4.8万元。
而酒店与韦某的悲剧并无直接的关系,只是没有按照正常的手续拒绝韦某,导致两人在房间中出现,属于管理上的漏洞,要求整改后赔偿三千元。
其中主要责任为韦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成年且具备基本的认知条件,在怀孕期间不能走剧烈的运动,可是她提出与杨某发生关系,酿成了一起悲剧,因此认定为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驳回家属的其他诉求。
这是一起经典的人身损害案例,韦某因为与徐某之间存在情绪问题,就决定冒险与杨某发生关系,可是苦果还是要由自己承担。

婚姻关系之中,男主外女主内是大部分家庭的分配方式,女生在出现不良情绪之后,一定要想办法沟通,与亲属谈一谈,缓解内心的不安。
有人认为家庭主妇很难,有人认为工作赚钱很难,这就是家庭双方之间的理解盲区,需要针对性地处理,尽可能地包容对方,才能让两个人相互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