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来上海务工,结识年轻男子后同居生子,因重婚罪被判刑
原标题:已婚女子来上海务工,结识年轻男子后同居生子,因重婚罪被判刑
文/江湖独白专栏
案例:已婚女子来上海务工,结识年轻男子后同居,因重婚罪被判刑
民法典是一夫一妻制,规定夫妻双方要以忠诚为原则,不做伤害对方的行为,可是面对外来的诱惑,往往有人控制不住内心的选择。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重婚罪,已婚女子柯某来上海务工后,与小10岁的男子黄某同居生子,男子还未到法定年纪便与柯某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到底两人是如何认识的?
据了解,柯某于2012年与老家的林某结婚,两人是登记的夫妻关系,婚后两人共同养育了两个孩子,为了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柯某在2017年和丈夫一同来到上海务工。
第一次看到繁华的上海街道,柯某就被眼前的一切迷住了,虽然和丈夫一同上班,可是心思已经开始变化,偶然机会还认识一名年轻的男子黄某。
黄某是2001年出生的,比柯某小10岁,可是外表看起来沉稳,让柯某心中有了好感,黄某并不知道柯某是已婚妇女,两人经常私下约出来吃饭。
一段时间之后,两人的关系越发亲密,可是不凑巧在外游玩时,正面撞见了丈夫林某,林某看到妻子与陌生男子举止亲密,内心十分愤怒,回到家中就与柯某大吵一架。
柯某认为两人的沟通出现问题,拒绝承认与黄某的不正当关系,林某没有证据,只能硬拉着妻子回到家乡,可是丈夫的强硬手段反而让柯某反感。
回到家中之后,柯某非但无心照顾孩子,连日常的家务活也不干了,她很是想念在上海邂逅的黄某。
林某看出了柯某的失落,一时之间也没办法,只能希望妻子早日醒悟,可是丈夫的不理解引发了柯某逃离家乡的念头,于是趁着林某外出,独自一人跑到上海。
到了上海后,柯某认为和丈夫的感情走到了尽头,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找到黄某诉说思念之情,两人因此走到了一起,从始至终黄某并不知道柯某的已婚经历。
黄某对柯某不错,两人重新找了出租房居住,邻居对这对年纪有差距的伴侣很是好奇,都认为他们是一对夫妻,可是只有他们知道,黄某因为未到法定年纪不能结婚。
2019年6月,柯某为黄某生下一个儿子,因为工作繁忙,只能将孩子送回老家给父母照看,这也让丈夫林某知道妻子的越轨行为。
此时孩子已经一岁多,黄某和柯某在一起的时间也不短,可是与丈夫林某还存在婚姻关系,林某找不到黄某,两人也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因此黄某涉嫌重婚罪。
当林某打听到妻子在外和男子同居生子时,怒火再也压抑不住,向警方报警,起诉其重婚的罪名。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是否构成重婚罪,还是需要看黄某和柯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夫妻关系。
经过法院的审理,柯某在明知已婚的情况下,与黄某同居后生子,对外一直宣称夫妻,构成重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柯某到案之后,一直配合审讯,认罪认罚,并且孩子刚出生,无法长期离开母亲的照顾,依法给予减刑处罚。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后,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予以缓刑,因此法院采取了这个建议。
对于林某和柯某的婚姻关系,也酌情给予判决,准许两人办理离婚手续。

从这一起案例之中,能够看出外界对于婚姻关系的诱惑,在遭遇突然的繁华时,会忍不住尝试全新的感情,对于伤害合法婚姻关系的,应当给予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