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为大伯养老送终,办理后事后堂弟出现,起诉索赔60万
原标题:江苏一男子为大伯养老送终,办理后事后堂弟出现,起诉索赔60万
文/江湖独白专栏
案例:男子为大伯养老送终,办理后事后堂弟出现,起诉索赔60万
养儿防老是中国的一个传统,面对无后的老人,亲戚也会帮忙办理,可是在江苏南通的一名男子,遇到了让他始料未及的情况。

男子和妻子照顾终身未婚育的大伯,在临终之前,大伯为了感谢他们的好意低价卖给夫妻俩一套安置房,可是办理完白事后,凭空出现一位“堂弟”,要求赔付60万赔款。
这堂弟到底是什么人?
据了解,男子口中的堂弟是大伯徐某于2000年收养的一个孩子,但是在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并没有与养父徐某住在一起,小孩便跟着施家人一同生活,往日并没有和徐某来往。
因为徐某年纪大了,身体出现很大的问题,小施并没有前来照顾徐某,期间完全是由侄子任某照顾,夫妻两人对徐某的起居饮食很是照顾,徐某对两人也感激,决定将一套安置房低价卖给他们。

这套安置房是徐某拆迁后补偿的,一直登记在徐某名下,眼见侄子夫妻对他很是照顾,便打算将安置房低价转到他们名下,让他们的生活多一点保障。
在徐某因病去世之后,任某夫妻按照地方习俗将大伯的后事办理妥当,两人商议之后就将安置房出售给他人,全程起诉人小施均没有参与。
原本是一件很普通的是房产转让,可是小施却在一切尘埃落定之后,上门要求任某赔付他在安置房中应当享有的继承权。
施某认为他的户口在养父徐某的证件上,任某两人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擅自出售安置房,需要对其进行赔付。

任某夫妻对于小施的说法不认可,从徐某住院到办理安置房转让,他完全有时间前来照顾养父,可是一直不见人,到了徐某的后事办理完成,才上门讨要房产的继承权。
从这一点来看,小施与徐某的关系并不熟,养父身份形同虚设,可是小施认为任某两人已经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沟通无果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60万的经济补偿。
小施索赔60万金额,是根据任某夫妻与第三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来定的,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这份合同失去效力,证明小施是有备而来。
面对不是亲生的养子身份,小施真的能如愿如偿?
经过法院的调查,安置房归徐某所有,生前并没有遗嘱表明养子施某有继承权,任某夫妻是好意照顾老人住院,期间并没透露出索要房产的行为,不存在施某所说的恶意串供侵占他的合法权益。
针对徐某出售安置房的低价问题,任某夫妻提供了徐某在配置安置房时垫付的费用,与徐某在病逝前便约定负责老人的丧葬费用,这是法律承认的房产转让协议。
施某作为徐某的养子,并没尽到尽孝的义务,认为任某两人的出售行为有理有据,不存在侵占他人权益的行为,施某也没有证据证实这一点,按照谁起诉谁提供证据的条款,驳回施某的诉讼要求。
施某不服一审的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针对购房合同进行调查,维持一审判决,施某需要承担两次诉讼的费用,可谓是大快人心。
从这一起案例来看,任某夫妻好心照顾生病的长辈,此前对老人也是关怀备至,徐某作为两人的大伯,感激之余将名下的安置房低价出售,符合社会的正能量态度。
至于养子施某一味过于精明,躲避养父徐某的临终和身后事,等到一切办理妥当后才露面维权,这也是他不受法律支持的一个原因,一个唯利是图的小人,如何能够得偿所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