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男子行走被电线弹飞致死,家属索赔190万,法院判了
原标题:2019年,上海男子行走被电线弹飞致死,家属索赔190万,法院判了
文/江湖独白专栏
2019年12月,受害人李某在途经上海闵行区朱建路时,被路边突然绷紧的电线弹飞,撞在电线杆上身受重伤,最终伤势过重身亡。家属面对认定“意外”的说法不满意,将涉事企业均起诉到法院,索赔190万元。
这起案例直接揭开了在公共场合发生意外之后,当事人与其他涉案企业的责任划分,在后续的索赔上,法院的判定责任较之合理。
案例:上海男子正常行走被电线弹飞致死,家属索赔190万,法院判了

根据现场的监控画面,办案民警很快将时间锁定在12月9日14点39分,李某正在行走在人行道路上,意外突然地降临,将他撞飞在电线杆上。
11点49分,周某驾驶满载水泥车预制板的重型货车,在途径事发地点时,将架设过低的电线拉扯掉落,其并没有进行紧急处理,随后另外一名驾驶人员叶某开着客车路过,将地上的电线卷起后弹飞,造成路人李某的意外。
监控画面呈现了多方责任,电线杆的责任方、重型货车驾驶员周某和客车驾驶员叶某,均对此次意外负有一定的责任。

更让人无奈的是李某被弹飞之后,先是撞在了电线杆上,然后在绿化带上无法呼救,直到下午17点左右,才被路人发现送往医院,可惜李某因抢救不及时还是离开了人世,医院证实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交通部门将这起悲剧认定为意外事故,引发李某家属的不满,选择起诉涉事人员和企业。
因为这起意外毕竟特殊,法院在审理方面也是查证了很多,到底是谁对李某身故的意外责任最大?三个涉案成员又应当承担多少责任?一时之间陷入了僵局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家属发现电线架设的高度有问题,可是架设电线杆的责任方因为年代久远已经无法找回,只能将负责安全措施的电信公司一同起诉到法院。

然而事实真的是如此?
电信公司在接到李某家属的起诉通知之后,主动提供了事发路段的全部线路,引发意外的电线不再负责的区域之中,请求法院认定电缆为无主电缆,无法认定事故与电信公司有直接原因。
将关注点放在周某驾驶的重型货车上,是他造成电线掉落在地上的,并且没有做出紧急处理,根据周某提供的上班证明,责任方面由运输公司进行赔偿。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公司则是以意外认定为主,表明意外不应该由公司责任,提出让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一场意外揭开了多方争议的过程,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这意外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辩解称,叶某驾驶的客车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于周某无直接关系,要求由叶某承担主要责任。
涉及的公司和个人很多,彼此之间都在账户推脱责任,将问题回到了关键性车辆叶某的客车之上,让人无奈。
得知以上的情况后,叶某也在哭诉,在事发路段是正常行驶,将电缆卷入车底之后,差点也发生意外,事后也下车查证过,只是李某被电缆撞飞,造成视觉上的阻碍,声称自己履行了驾驶员的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
针对这多方的说辞,案件的判定越发激烈,对于他们的责任划分直接影响到赔偿问题,均需要慎重一点。

那么法院最后是如何判定的?
法院认定周某和叶某负有一定的责任,从监控画面可以看出周某驾驶的重型货车是引发电线掉落的主要原因,其行为直接为事故埋下了伏笔,而叶某在驾驶过程中并未发现掉落在地上的电缆,也应承担责任。
至于电信公司对电线杆上电缆有一定的保管责任,没有提前将意外排除,任由架设的电缆低于标准水平,负有一定的责任。
此外还有路管局,因为无人对现场的状况进行报备,属于不知情方,短时间内无法解决路段问题,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至此法院依法判定周某所在运输公司承担60%,电信公司承担30%,叶某承担10%。

最终这起案件的赔偿金额法院没公布,190万元的赔偿也不太合理,只是李某的意外值得大家思考,如何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从判定划分来说,驾驶员应当时刻注意路段的安全,考虑到突发情况的发生,在合理的状况下将问题解决,从一开始的撞毁电线到后来的卷入电缆,都能看出驾驶员在安全驾驶方面的意识淡薄,需要长期养成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