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旬大妈捡废品被当成“小偷”,隐私被发到业主群曝光,结果如何
原标题:5旬大妈捡废品被当成“小偷”,隐私被发到业主群曝光,结果如何
文/江湖独白专栏
如果放在路边的东西,你会不会随便拿走?相信大部分人都会选择不理会,可是对于有捡废品的人员来说,那免不得就要上前将其带走,后续有人上门讨要,场景就会十分尴尬。
湖南长沙的陈某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说起因为一盆鱼引起的烦心事,她的表情既痛苦又无奈,毕竟她一开始的行为就不正确。

据潇湘晨报报道,湖南长沙一位5旬老太平时比较节俭,就会选择去捡一些废纸,偶然的情况下在地下车库看到一盆鱼,认为是别人不要的,下意识将它带回家,没想到这个举动给她带来很大的影响。
陈大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是业主,闲着没事的她成了小区的保洁员,平时负责小区内的清洁工作,在遇到一些纸皮和废品都会带回家,这次她“捡”到一盆鱼,认为是别人“弃养不要的”。
在她拿回家之后,物业立马联系到她的手机询问她是否在地下车库捡到一盆鱼,陈大妈直接回复“有”,物业表示这盆鱼是其他业主养在地下车库的,不能带走处理。
得知这个情况,陈大妈准备把鱼换回去,没想到业主主动上门,骂了陈大妈一顿。

陈大妈被气势汹汹的业主吓了一跳,将鱼还给了业主,业主怒斥道:“一大把年纪还爱小偷小摸,要不是看你年纪这么大了,我今天非得扇你两个巴掌!”
陈大妈连声道歉:“对不起,我以为你不要这条鱼了,所以才拿回家。”
业主拿回鱼之后。也没有听陈大妈的解释就离开,两家的恩怨就此埋下了伏笔。
之后这位业主天天在业主群里强调陈大妈的人品,私底下也向其他业主透露鱼是陈大妈偷的,面对业主的挑衅,陈大妈还是选择退让,她不希望把事件扩大。
业主认为陈大妈是理亏,更加变本加厉,只要小区有丢失东西,他就会暗示是陈大妈偷走的,让陈大妈一家陷入其他业主的质疑之中。

后来小区内真的有人丢了东西,该名业主直接将陈大妈的个人资料和照片发到社交平台上,包括门牌号码,指认陈大妈是小偷。这让陈大妈无法忍受,在群里一直解释不是自己拿走的,希望其他业主不要误会。
可是业主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还将陈大妈在小区中拿走纸皮和废品的照片上传,这对她和女儿的名誉造成很大的影响。
陈大妈反映业主的行为造成多位业主上门询问,每次小区丢了东西第一想法表示陈大妈,还会打电话给陈大妈的女儿询问,触及到陈大妈的底线,作为一名母亲,她不愿意忍受这样的羞辱。
陈大妈想清楚这一点,便准备找物业调解,物业方面认为是双方的纠纷,不提供其他业主的联系方式,她希望那名散布谣言的业主,可以出面向她道歉,证实并无小偷小摸的行为。
物业不配合的情况下,陈大妈只能选择报警,可是这件事就引起了网友的讨论。

陈女士的女婿表示发布者很嚣张,不打算出面解决这个问题,那么陈大妈拿走一盆鱼的行为,算不算盗窃行为?
从陈大妈拿走一盆鱼时,她对于鱼的所有权判断便出现了问题,很多情况下就会有这样的错误判断,可是陈大妈在拿走一盆鱼后,又主动讲述实情,并且向失主表达了歉意,无法认定为盗窃行为。
一盆鱼放在了地下车库,这样的行为也是无法理解,才造成了陈大妈的错误判断。那么业主的行为算不算泄露他人隐私?
按照陈大妈的照片,证明了业主将陈大妈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发布到社交媒体上,已经是侵犯了陈大妈的隐私权,完全可以向他索要民事赔偿。

更让陈大妈困扰的是业主造谣称其为“小偷”,让她和女儿受到很大的名誉损失。
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刑期、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将涉嫌构成诽谤罪。
业主因为陈大妈一时的错误,强抓着他们一家不放,这样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如果不及时删除照片和停止传播,那就会面临刑事的处罚。
陈大妈的行为有些不妥,但是她也是认识到错误,业主应该理解和包容,否则长此以往就是两败俱伤,大家脸上都挂不住,一盆鱼引发的业主质疑,代价也太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