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稻:“素媛”案犯赵斗顺出狱,谁还记得王振华?
作者 :文子稻 2020-12-15 18:37:35 审稿人 : admin 围观 : 次 评论
“恶魔重回人间!”
这一天,韩国“素媛”案的主犯赵斗淳(又译赵斗顺)出狱了。
此人就是韩国著名电影《素媛》的罪犯原型。
12年前,56岁的赵斗淳在韩国京畿道安山市绑架并性侵了一名年仅8岁的小女孩。
由于赵斗淳毫无人性的殴打和强奸,导致小女孩脸部被咬烂、盆骨骨折、大小肠流出体外坏死,80%生殖系统及部分器官永久破损,终身残疾、不能生育,终身依靠携带人工肛门生活。
手段之残忍,震惊全世界!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但是,就是这样的恶魔,竟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
赵斗淳利用法律漏洞,谎称作案时醉酒,不记得做过什么事,反正一口咬定,死不认账。
但是,别忘了,赵斗淳为了毁灭证据,曾极其冷静、极其残忍地往受害小女孩体内灌水,造成更大的伤害!
甚至在当天回家时,赵斗淳还冷静的对妻子说“闯了祸”!
很遗憾,韩国最高法院仍然认定赵斗淳是由醉酒所造成辨别能力的丧失(和精神疾病相同),仅仅判处监禁12年。
12年后,当“恶魔重回人间”时,那个可怜的、无辜的受害小女孩现在才刚刚20岁!
手拿橘子,眼神冷峻,没有丝毫坐牢的颓废感,这就是恶魔赵斗淳!
赵斗淳为何能让韩国人陷入恐慌?
因为,多项数据分析,恶魔赵斗淳有很高的再犯罪几率!
第一、不思悔改。
据韩媒报道,赵斗淳并不是初犯。
在他身上,早已经有18项犯罪前科,其中还包括强奸19岁少女,斗殴伤人致死等暴力罪行。
赵斗淳是名副其实、恶行累累的惯犯。
在狱中,赵斗淳曾接受400小时的心理治疗,但是,他的性犯罪鉴定结果仍然显示出极高的性偏离性和对未成年人的性欲望。
经测试,他的反社会人格指数高达29,比其他杀人犯还要高出几个点。这意味着,他再度犯罪的几率很高。
这样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即使锒铛入狱,也不会有什么悔过之心。
相反,他还会坚持认为自己才是受害者。
果不其然,即使身在监狱,赵斗淳仍然对受害者家人和办案警察发出威胁。
甚至,不断递交请愿书,就为了与受害者见一面。
当然不是为了悔过,这是一种典型的犯罪心理。
就像很多犯罪分子喜欢回到犯罪现场观看警察查案一样,就是想好好欣赏自己的“杰作”。
在“素媛案”调查笔录中赵斗淳曾威胁负责调查的刑警:
“我就算吃15年、20年的牢饭,即使出来已经快70岁,我也会在监狱里好好运动,你就等着我出狱吧!”。
第二、体壮如牛
据赵斗顺狱友回忆:虽然赵斗顺已经68岁,但能在1小时内轻松地做1000个俯卧撑!
大家想想看,身边的人有谁能在1个小时内做1000个俯卧撑?
这得是多强壮的人?
所以,文子稻认为无论现在韩国当地如何安装摄像头、招聘义警什么的,都阻挡不了赵斗淳再次犯罪。
因为只有千日做贼,哪有千日防贼的道理?
大家都还有日子要过,一旦赵斗淳长时间没有动静,大家都会逐渐懈怠。
尤其是电子镣铐禁令到期,还有谁像受害者一家那样,瑟瑟发抖的持续关注一个罪犯?
除非赵斗淳突发或者病死,依照他现在的体质再活20、30年恐怕没啥大问题。
只要活着,他就有作案的机会。
生活不是电视剧。好人不长命,坏人活百年的例子一抓一大把。
第三、妻子助恶
更为恐怖的是,赵斗淳的妻子一直认为他是好人。
不仅对赵斗淳不离不弃,多次探监,甚至在受害者多次搬家时,一直尾随着搬家。
现在,赵斗淳出狱后居住的地方,距离受害者的家仅仅不到一公里!
这是什么样的变态心理!
这让受害者如何不心生恐惧?
由于家庭拮据,受害女孩一家只能生活在当地。小女孩的父亲曾经对着媒体愤怒的说:
“如果赵斗淳反省一下,他就绝不该回到安山,这连禽兽都不如。”
“要我们继续搬家吗?”“为什么颠沛流离的总是受害者呢?!”
赵斗淳出狱后,韩国人在寒风中瑟瑟发抖。
但是,还有人关注国内的恶魔王振华吗?
让我们一起重新梳理一下这个案件吧:
2019年6月29日下午,在上海一家五星级酒店内,上市公司董事长、全国劳动模范、上海市政协委员、江苏省人大代表、亿万富豪王振华对一9岁女童实施猥亵。
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周燕芬(以下简称周婆),49岁,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
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婆朋友。周婆谎称带两孩子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
当天王振华就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婆10万元。
2019年7月3日下午,据上海权威官方媒体《新民晚报》报道,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猥亵9岁女童被上海公安刑拘。
案件很简单,但是,发生在亿万富翁身上就变得不简单了。
在文子稻去年7月4号的文章《新城董事长猥亵幼女案,三大疑点值得深究?事关能否重刑》中,就曾指出“如何认定是猥亵,还是强奸,直接关系到王振华的最后量刑。请注意,这也是最容易,大案变小案,重罪变轻罪的地方!”
历经一年的时间,最终一审判决出来了。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就震惊全国的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6月17日一审宣判: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最终,法院还是采用量刑最轻的“猥亵儿童罪”,而不是量刑更重的“强奸幼女罪”。
仅仅只判了5年!
全国所有有良知的人都认为判的太轻了。
但是,就这样轻的刑期,王振华依然认为判重了,所以要上诉,要求判定为无罪!
或许在它眼里这种事太稀松平常了,怎么能是犯罪呢?
富豪犯案,疑点重重:
第一、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
好赵斗淳一样,王建华也是死不认罪。
据媒体报道,在警方审讯过程中,王振华不断的改变口供,目的就是为自己脱罪。
刚开始,它说没有触碰女童;随后,又说只是抱了一下;然后,又改口称把手放在了女童腿上。最后承认曾经亲吻过女童。
女童伤情鉴定出来后,王振华又承认自己碰过孩子。
据刑法规定,猥亵幼女最高判刑是5年,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如何认定是猥亵,还是强奸,直接关系到王振华的最后量刑。
根据女童伤情,难道这不是实锤的强奸吗?
很遗憾,上海普陀法院最后还是以量刑较轻的“猥亵”罪进行判处。
我们看看法院是依据什么判处的:
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这都能成为从轻从宽的理由?见过谁会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的?又不是牲口!事实上,王振华这种人所犯罪行,连畜生都不如!)
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轻罪重罚,最多只是5年而已。
第二、王振华是否有性侵女童的前科?
正如白岩松,针对57岁的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发出灵魂一问:
“猥亵9岁女童你是“第一次”吗?”
是“第一次”,还是多次犯罪,关系到最终的量刑。
给大家看一个案例:
赵志勇,河南开封天源面业董事长。
据法院布告信息,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罪犯赵志勇与同案被告人李娜(女,已判刑)经共谋,由李娜到河南省尉氏县的初中学校寻找年龄小的女学生供赵志勇奸淫。李娜纠集…等人,采取殴打、恐吓、拍下体照片威胁等手段,先后强迫在校初中女学生与赵志勇发生性关系,其计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
2018年10月23日,开封市中院作出判决,赵志勇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
2019年6月4日,赵志勇在河南开封市,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赵志勇死后一个月,王振华案发。
王振华和赵志勇很像。
都是当地的知名企业家,在当地官场和社会上非常活跃。
都热衷慈善公益。
为掩盖自己罪行,赵志勇把自己伪装成“慈善人士”,一方面,假惺惺的向当地学校捐点钱物,表示关爱留守儿童。另一方面,又对这些学校的女学生暗暗下手。
王振华名下就有助力贫困地区青少年的“七色光计划”,百忙中的它向来都是亲力亲为。
慈善本来是件好事,但现在看着却令人直起鸡皮疙瘩。
这不禁让我想起那部韩国电影——《熔炉》。
同样是社会地位和名望高高在上者,却干着禽兽的勾当。
王振华和赵志勇之间有什么区别?
首先,王振华更有钱。
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就能为所欲为。
这应该是王振华更有信心和底气的高呼“冤枉”提起上述的原因。
为什么王振华敢如此有信心的挑战全国人民的底线?
因为有钱!
因为有钱,它能开出1200万的高价,请出全国最有名的大律师为自己辩护。
因为有钱,一个涉嫌强奸9岁幼童的人渣禽兽,毫无愧疚之心!
因为有钱,它竟然要求无罪释放,还想恢复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模等荣誉!
我和大家一样,最大的感叹就是,特么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其次,赵志勇是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而王振华案,仅仅只有一项“猥亵儿童”罪。
王振华能不能重判,归根结底在于,他是初犯,还是累犯?
我们复盘一下,从王振华收到周婆信息后,非常老练的到酒店碰头来看,王振华绝非初犯。
是否说明这是有组织的针对儿童的犯罪活动?
这背后,到底还有多少女孩受害?
现在需要调查清楚的是,周婆究竟给王振华输送了多少女童?
像周婆这种人,王振华究竟还有多少?
所以,王振华极有可能是个隐藏很深的惯犯,我们不知道到底有多少孩子遭到他的毒手。
这些受害者或家长为何没有报警?是被金钱摆平?还是受到什么威胁?
这才是最令人担忧的地方。
如果连孩子都保护不了的话,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耻辱!
1994年,在美国新泽西州,一个名叫梅根的7岁小女孩被邻居强奸并残忍杀害。
案件在全美引起了轩然大波,人们发现在自己孩子身边竟然住着一个强奸惯犯,而社区却毫不知情。
在媒体和民众的呼吁下,小梅根失踪案89天后,新泽西州州长签署了后来著名的《梅根法案》---即“性犯罪信息公开制度”。
时至今日,”梅根法“已经在全美实施,对性犯罪者形成了天罗地网。
性犯罪者无论他们迁往何处,必须在当地社区登记报备自己的行踪、住址、驾照号码、体貌特征。
警方会将性犯罪者的姓名、照片和犯罪事实等告知社区的居民,提醒人们警觉提防。
警方还会将性犯罪者的照片和个人信息被公布在网上,甚至连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他们开什么车等信息都能在网络上搜索到。对于,重复犯罪者不仅每90天必须去警察局报到一次,而且留了胡须或外貌上有任何改变,他们都要及时通知警察局。
没错,给性犯罪者打上终身烙印,让他们无处遁形!
在量刑上,看看2005年,美国佛罗里达州通过的《杰西卡法案》:首次性侵14岁以下儿童,最低刑期为25年,最高无期或死刑。
而且在美国法律概念里,性侵(Sexual assault)是包含猥亵行为的,也就是说根本没有所谓“猥亵”一说,只有性侵犯罪。
哪个更能保护儿童?
不言自明。
12年前,赵斗淳被轻判,时任韩国总统李明博为平息民怒,当众下跪道歉,承诺立即着手修改相关法律。
2011年,韩国设立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
2013年,韩国将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强奸罪惩罚力度升级为无期徒刑。
虽热已经判刑的赵斗淳侥幸逃脱法律的严惩,但是,韩国已经开始对性犯罪进行“重典惩治”。
法律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别说犯罪分子也有人权这样的鬼话。
谁都有姐妹,谁都有儿女,对犯罪分子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尤其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法律更不能向资本妥协,否则权钱交易泛滥,必然会毁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愿景。
我们国家必须对儿童类犯罪零容忍!
即使是在大清,依然是“奸未至十岁之幼女,斩决!”
我们常说,孩子们是祖国的未来,如果他们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国家还有未来吗?
保护儿童,是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的良知和底线。
如今,亿万富豪王振华已经提出上诉,用金钱堆积的豪华律师团队要为他做无罪辩护。
如果王振华无罪,那么就是我们这个社会有罪!
因为我们没能保护好孩子免遭恶魔的伤害。
一年过去了,王振华案中的受害女童至今仍旧走不出阴影。
成绩一落千丈,整天沉默不语,一听到“上海”二字就会嚎啕大哭。
赵斗淳案的受害者的父亲再给《素媛》写推荐词时,最后含着眼泪说:
“请大家不要忽视,因为它随时有可能发生在我们身边!”
根据一项研究统计我国2006年至2016年近万例性犯罪者样本,发现再次实施性犯罪的几率为12.8%!
韩国有恶魔赵斗淳,中国有王振华。
一旦让它们重回社会,遭殃的都是普通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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