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日本没义务接纳病毒游轮,英国应该负责!声称法律上就这样
19日,日本知名媒体《日经新闻》发表评论,声称日本对“钻石公主号”游轮病毒事件“没有义务”。
这一评论报道称,英国应当对此负责。
位于东京中央区的“Carnival Japan”公司运营的“钻石公主号”有乘务员和乘客约3700人搭乘。截至17日,已经总计检测1723人,感染者总计达到454人。自1月20日从横滨出发之后,途径鹿儿岛、香港、越南、台湾和冲绳,2月3日晚间停泊在横滨海域。
该游轮上的新型病毒问题,被认为是在航行期间出现了扩散的严重局面。报道强调,对于处在公海上的该船舶,在国际法上日本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感染扩大的权限和义务。应承担义务的是船籍所属的英国。
日本政府目前在对集体感染新型病毒的“钻石公主号”游轮采取有限的应对措施。报道称,这艘船属于英国籍,存在无法适用日本法律和行政权的原则,使得应对措施变得复杂。报道宣称,国际法上的“旗国主义”已成为这种船舶上的传染病对策方面的陷阱。
在国际法上,公海上的船舶采取由所属国管理的“旗国主义”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上的船舶适用于旗国的“排他性管辖权”。作为旗国的义务,规定“对其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有效地行使管辖权及有效地进行监管”。
法规也确立了一些例外的情况:(1)海盗行为;(2)奴隶交易;(3)非法广播;(4)无国籍和伪造国籍等。但是,法规上的例外情况并未把传染病列入其中。
报道进一步分析称,即使正在日本的领海航行,外国船籍的船舶也不能适用与陆上同等的日本的管辖权。报道指出,日本在这一问题上的管辖权,仅限于犯罪结果影响日本情况下的刑事审判权,以及有关发生在领海通航期间的债务和责任的民事审判权等。
据悉在香港下船的乘客被确认感染病毒的2月1日以后,该船仍在航行,餐厅等也在营业。2月3日,日本的检疫官等人员上船,启动了“登船检疫”操作。而彻底采取乘客在客舱之内隔离等等防止感染扩大的措施,是在5日以后。
报道辩称,新型病毒的检测体制存在极限,日本方面难以一下子检测船上全部约3700人。另一个日本没有说明的原因是,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日本政府实际上选择了将检测、隔离和治疗资源保留给本国国土上可能发生的疫情,而不愿意用在已经实现了舱室隔离的游轮上,虽然这一游轮一半游客是日本人。最大的悲剧是,虽然游轮上人员被隔离在舱室内,但因为通风设计,病毒可能仍可逾越舱室,导致更多乘客感染。
该船有来自56个国家和地区的乘客,各国都对本国国民的健康和处境表示关注。美国17日用包机接回了美国国民中通过检查确认呈阴性的人,但最后证实有至少14人感染病毒,而他们是在一个与其他乘客隔离的防疫隔舱内完成了这一飞行航程。加拿大、意大利和澳大利亚等国已决定派出包机,以色列等也要求让本国国民下船。
这一报道得出结论称,日本允许游轮靠岸、承担乘务员及乘客的检查和提供生活支持,并非国际法上的义务。日本之所以提供支持,是基于近半数乘客是日本人这一情况而作出的判断。此外,日本还将为美国和加拿大等国让本国国民下船和回国提供协助。
日本政府相关人士甚至明确表示:“本来是可以拒绝游轮靠岸的”。
同时,对于接纳可能出现集体感染的船舶,多个国家都表现得犹豫不决。亚洲的一些游轮相继被拒绝入港。美国荷美邮轮公司运营的荷兰籍“威士特丹号”就是一例。该船自5日从台湾出发之后,找不到能靠岸的港口,在海上流浪了逾1周时间,直至被柬埔寨接纳。对于该船,日本也根据出入国管理法,拒绝外国乘务员和乘客入境。
日本7日对于被其他地区拒绝停靠、驶向那霸的香港企业运营的巴哈马籍船,也要求不要入港。
报道声称,包括“钻石公主号”的情况在内,船舶的船籍国、运营公司所在国和沿岸国家均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任何国家都不会积极协助这样的船舶,除非其上有大量本国国民。
令问题更加复杂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旗国和船舶之间建立“真正联系”,但实际上船舶的拥有企业和注册国不同的情况很多。有些国家希望更多的赚取船只注册费收入,会比较容易给予特定船只该国的船籍,这令船舶企业往往选择与自己无关的国家进行船只注册。例如在日本的油轮中,巴拿马船籍很多。这种“权宜国籍船”过去就已经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尽管这一报道阐述了法理上日本不需要负责、英国需要负责的观点,但也有许多专家早已表示,毕竟这一游轮上有一半乘客是日本国民,同时让英国公司或者船只注册国跨越重洋来解决几千人的问题,并不现实,因此日本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而这次游轮事件,显然进一步突出了相关法规造成不合理后果的严重程度。在爆发疫情等存在巨大风险的案例中,各国可能会像日本那样不愿意积极援助这些船只与其乘客。
显然,这一问题需要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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