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刑责年龄降至13岁 严防犯罪日渐低龄化的现状
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问题,也时常引发讨论。“相比上世纪七十年代,现代未成年人的心智更加成熟,鉴于目前犯罪日渐低龄化的现状,下调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拟提交议案,建议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三款作出修改,调整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原来的十四周岁下调为十三周岁。
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手法残忍
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在同小区内居住10岁女孩小琪(化名)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后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这个事件曾引发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
昨日上午,该案的民事诉讼部分开庭,被告蔡某某家属无一人出庭,法院将择期宣判。小琪的母亲表示,赔偿之外,她更希望得到加害人家属的道歉。
“近年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事例时有发生,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法残忍、恶劣、触目惊心。”肖胜方说,他印象很深的一个案子是2015年11月,19岁的韦某减刑保释后在广州市番禺区杀害一名11岁女孩。而2010年,韦某于家乡广西掐死一名男孩,因未满14周岁而未负刑事责任,2011年韦某又持刀伤害一名小女孩,获刑6年。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绝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无论实施何种行为都不构成犯罪。这自1979年刑法规定以来,一直沿用至今。”肖胜方表示,虽然说这样的规定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义务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普及,未成年人的心智相比于40年前的未成年人,有很大改变。而每一起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下恶性案件的出现,都曾引发过关于刑法“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
浙江瑞安警方破获“14岁孩子被绑架案”,“绑匪”竟是“人质”妈妈
孩子突然被绑架,面对“绑匪”的“不给5万元就撕票”的威胁。民警用计迅速破案找到“人质”,没想到“绑匪”竟然是“人质”的妈妈。4月16日,瑞安警方通报称,他们破获了一起匪夷所思的“绑架”案。
4月8日晚上8时许,男子吴某急冲冲地跑进瑞安市公安局塘下派出所接警大厅报警。吴某说自己和14岁的儿子小明住在瑞安市塘下镇,当天下午,他突然收到一名“绑匪”发来的信息,说是小明已被对方“绑架”。
“绑匪用我儿子小明的微信,给我发来小明的照片,并索要50000元赎金,不然就撕票。”吴先生说。
接警后,瑞安市公安局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侦查。
面对“绑匪”不断发来的催讨“赎金”的信息,民警一边让吴先生与绑匪保持沟通,一边对小明的位置进行侦查。不久,民警定位到小明的大概位置,可让民警意外的是,小明的母亲钱某也在小明附近。
为查清真相,民警让吴先生拨打了前妻钱某的电话。钱某在电话里说,自己也收到了小明被绑架的信息,但是儿子之前已经被法院判给吴先生了,自己管不了。
钱某的回复,引起民警的怀疑。
就在此时,“绑匪”再次发来信息要求吴先生立即转钱,否则就要伤害小明。为确保小明的安全,民警一边让吴先生先将钱分批转过去拖延时间,一边派出多名侦查人员赶赴小明所在位置。
奇怪的是,“赎金”刚发过去,吴先生就先后收到了绑匪和钱某发来的信息,表示人已经被放了。
随后,民警在吴先生家附近找到了小明。小明告诉吴先生,送自己回来的“绑匪”竟然是母亲钱某。
4月9日上午,警方在瑞安市塘下镇钱某(38岁,瑞安人)住处将其抓获。
经审讯,钱某对自己“绑架”孩子的行为供认不讳。钱某告诉民警,自己之前因赌博欠下不少债务,为还债就想出这个“绑架儿子向前夫要钱“的主意。案发当天,钱某先是打电话把孩子叫了出来,再给孩子拍摄了被绑架的照片,最后通过儿子的微信账号向前夫吴先生索要赎金,不明真相的小明还以为妈妈是在恶作剧。
目前,犯罪嫌疑人钱某已因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相关案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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