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长儿子肇事已刑拘 联合调查组将继续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肇庆市官方发布公众号“肇庆发布”消息,针对网传广宁县梁某勇交通肇事案有关问题,肇庆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此前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广宁县开展调查工作。
现初步查明,梁某勇涉嫌酒后驾驶肇事逃逸,已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彻查中。联合调查组将继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彻查、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此前报道,5月10日,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竹乡广宁”发布情况通报称,该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儿子梁某勇于2019年1月11日20时许驾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程某群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警方经连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
此前新闻:广东广宁交警中队长儿子肇事逃逸不起诉,受害人姐姐:哪那么简单
近日,一则实名举报网帖让一场发生在2019年1月的车祸进入公众视野。
实名举报者是车祸受害人广东广宁县人民医院医生程某群的姐姐陈敏菁,她指控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某中队队长梁某淦利用职务便利为肇事逃逸的儿子梁某勇开脱,检方最终不起诉。而妹妹发生车祸一年多后已去世。
1、起初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
妹妹程某群是广宁县人民医院放射科的医生,平时往返于家和单位之间,未曾想在一次饭后散步时,飞来横祸。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中提到,受害人程某群送医后前颅窝、右侧锁骨、眼眶外侧壁等多处骨折,但最主要的伤情发生在脑部:双侧额叶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广东谨正司法鉴定中心2019年7月31日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程某群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当时,广宁县公安局向肇事者和伤者出具的鉴定意见告知书上采纳了这一鉴定结果,但程某群拒绝接受。“本人对鉴定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她在告知书上写道。
2019年9月12日,另一家司法鉴定中心给程某群重新做了伤情鉴定,结果为“重伤一级”。这一结果后被梁家和程家两方及警方认可,警方重新开出了鉴定意见通知书。
2、肇事逃逸者事发后8个月才被刑拘
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儿子梁某勇于2019年1月11日20时许驾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程某群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警方经连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9年3月18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当年1月11日20时28分许,1995年10月出生的梁某勇驾驶普通小型客车,没有注意发现及避让道路前方横过马路的程某群,与其发生碰撞。肇事方梁某勇驾车撞倒程某群后逃逸,没有保护事故,没有抢救受伤人员,认定梁某勇承担事故全部责任。9月22日,梁某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广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取保候审。也就是说,事发8个月后梁某勇才被刑拘,刑拘第四天就被取保候审。
3、谅解书是被逼无奈才签的
广宁县公安局以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广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广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鉴于梁某勇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事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等费用,获得被害人丈夫谅解并出具谅解书,作出不起诉决定。
举报人陈敏菁表示:程某群的丈夫未经妹妹授权,为了让梁家继续垫补24万元的医疗费,才“被迫”写下“谅解书”。
4、妹妹不是死于白血病
举报者陈敏菁称,妹妹出车祸第一次手术后流血较多、血小板降低,疑为“慢粒白血病”。2019年2月,他们按照医院要求做了肿瘤筛查,但没有发现白血病。
她提供的由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19年2月3日出具的循环肿瘤细胞(CTC)检测结果单显示,程某群的血液中未发现异常,无肿瘤细胞进入血液循环。陈敏菁称,直到今年4月,因为治疗过程中出现了感染,程某群“不断发烧”,到华侨医院治疗,诊断发现为急性白血病,而此时程的旧伤也未治愈,直到5月3日去世。
昨天上午,当地已组织成立由县纪委、县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调查组表示:会通过调查给家属和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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