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古人出行佩戴刀剑都没事,而私藏盔甲却会被判有重罪呢?
如果是喜欢《三国演义》的读者,或许不会忘记王司徒会见诸葛亮说的一段话:“今我大魏,带甲百万,良将千员”。事实上,“带甲”或者“披甲”似乎已经成为了军队的代名词,清代王逋《蚓庵琐语》提到:“贝勒在杭发披甲三千,廿五晚抵嘉兴。”如果有人想离开队伍退休,也叫做“解甲归田”。实际上,古代生产力落后,很多士兵其实根本没有盔甲穿,为何是写作“带甲百万”而不是“持刀百万”呢?
而过去朝廷对于盔甲的态度,同样让人侧目,基本上历朝历代,私藏盔甲形同谋反,不少权臣被定罪,满门抄斩的时候,你往往会在罪状上面看到一条:私藏甲胄。
在唐朝期间,民间有一句这样的俗语:“一甲顶三弩,三甲进地府”,它来自于《唐律疏议》,上面提到唐律规定:“弩一张加二等,甲一领及弩三张流二千里,甲三领及弩五张绞。私造者各加一等。”意思也很简单,私自藏有一领甲胄和三张弩机的,就要流放两千里了。私自藏有三领甲胄和五张弩机的,就可以直接判绞刑了。
弩机也算是射程极远的大杀器了,对于官府而言同样是不小的威胁,然而它依然还比不上甲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古代对于刀剑的管控,却要宽松很多,春秋乃至秦汉的时候,男子以佩剑为美,汉朝大将韩信,就是因为在街上佩剑游历,而被无赖堵住羞辱,只好从他裤裆中钻了过去。这也让人感到好奇,古代社会佩戴刀剑逛街都没事,私藏盔甲为何就会被判有重刑,甚至以谋逆罪满门抄斩?不妨让我们好好分析分析。
第一点,刀剑是禁止不住的,在冷兵器时代,刀剑很容易打造,而他也离不开人们日常中的生活,人常说“刀耕火种”就是这个道理,再者老百姓真要起义,锄头木棒又比刀剑差到哪里去呢?对于赶远路的人来说,一把刀也可以用来防身,既防强人打劫,又可防毒蛇猛兽,甚至可以劈山开路。在宋朝,就如同《水浒传》一样,宋朝廷虽然禁止正规的刀剑流通,实际上价格低廉,使用方便的朴刀依然是民间的必备产品。
最终在1030年,宋仁宗被迫同意了民间存刀的合法性:“畲(朴)刀是民间日用之器,川峡山险,全用此刀开山种田,谓之刀耕火种。今若一例禁断,有妨农务,兼恐禁止不得,民者犯众。请自今着裤刀为兵器者禁断;为农器者放行。”
然而盔甲的意义,却大不一样了,刀能砍柴打猎,你拿盔甲干嘛?可不要忘了,后金的努尔哈赤,就是靠十三副盔甲起兵的。到汉朝以后,随着冶铁技术的日益成熟,盔甲对于步兵也越来越能起到保护作用,而佩戴盔甲的部队战斗力,也远远高于那些无甲胄的士兵。
因为,如果私藏盔甲,组织自己的武装,恐怕对于朝廷也是一种威胁。难怪朝廷会严加管控了,《清世祖实录》记载顺治给兵部下的圣旨,也很好地说明这点:
“谕兵部:曩因民间有火炮甲胄、弓箭刀枪、马匹,虑为贼资,戕害小民,故行禁止。近闻民无兵器,不能御侮,贼反得利,良民受其荼毒。今思炮与甲胄两者原非民间宜有,仍照旧严禁。其三眼枪、鸟枪、弓箭刀、枪马匹等项,悉听民间存留,不得禁止。”
古代不乏著名人物栽在了私藏盔甲的这件事情上面,周亚夫是汉朝重臣,儿子周阳看见他年事已高,偷偷买了五百甲盾,准备在他去世时发丧时用,结果被人告发,周亚夫被廷尉提审,周亚夫说这是陪葬品,怎么会谋反呢?结果廷尉却讽刺到:你就是不在地上谋反,恐怕也要到地下谋反吧!气的周亚夫在五天后吐血身亡。624年,唐朝太子李建成让手下人送一批盔甲给亲信杨文干,结果被李世民告发,唐高祖李渊大惊失色,从此将李建成打入冷宫,不让他再碰触兵权。
有意思的,现代美国作为一个持枪合法的国家,对于“盔甲”的审核程度同样是无比慎重,在全国,平民是不允许购买重型防弹衣的,而绝大数州,就算要购买轻型的防弹衣,也必须是特殊职业者,要办理重重手续并且审核通过才能够获得,从这也多少能够明白过去“私藏铠甲”为何会重罪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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