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诊时触碰女患者胸部,男医生被拘留7天,女子:故意伸到内衣里
近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涉案医生仝某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至此,“安徽蚌埠女患者投诉医生猥亵案”也暂告一段落。
来自安徽蚌埠的王女士,今年36岁。2019年5月21日,王女士因咽痛到蚌埠某医院耳鼻喉科就诊,一直未见好转,同月25日她再次来到该医院耳鼻喉科复诊。值班医生仝某某(1970年生)在询问病情后,提出要给王女士做喉镜检查以及听诊心肺。
就在听诊期间,仝某某的手触碰了王女士的右侧乳房,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随即王女士到医院导医台投诉,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声称仝某某是故意的抓胸行为。蚌埠市公安局经开公安分局接警后,于2019年7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仝某某在诊室内用听诊器给王女士做听诊时,手触碰到了王女士的乳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对仝某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
仝某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蚌埠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蚌埠市公安局于2019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蚌埠经开分局对仝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随后,仝某某将上述两级公安机关起诉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据一审笔录中载明,仝某某陈述其为王女士听诊时,拿着听诊器从胸罩上面伸进去插到右侧乳房的右下侧,手碰到了其右侧乳房,认为这不可避免。仝某某认可在用听诊器对女性做肺部检查时,若涉及到女性乳房等隐私部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且正常情况下需要女性第三人在场。
本案中,仝某某承认其工作失误,并认为这违反了相关的医学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仝某某在为王女士听诊过程中是否存在猥亵行为。此外,仝某某询问笔录看,他仅告知了王女士要听一下心肺,并未告知听诊时会涉及到乳房部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蚌埠公安经开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2019年12月底,一审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仝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仝某某不服,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仝某某辩解称,蚌埠警方认定他的行为构成猥亵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并提出几点理由:一是蚌埠警方没有举证证实主客观构成的证据;二是蚌埠警方所有的证据仅能证实他在听诊时手触碰了王女士乳房,但未明确违反哪些医业准则和行为规范;三他的听诊行为是为了排除王女士肺部感染。
公安蚌埠经开分局认为,根据警方对相关医院耳鼻喉科医生孙某某、王某、叶某的询问,男医生对女性患者做检查,涉及女性乳房等隐私部位时,正确的操作规范是应当有其他女性在场。孙某某笔录中提到“一般给女性患者做肺部听诊是隔着衣服听,夏天衣服穿得少,一般不需要掀开衣服用听诊器挨着皮肤听”,“正常应该是在女性乳房周围听,不需要用听诊器放在乳房上听,更不需要拿着听诊器直接放在乳房上听。”仝某某的行为不符合医疗规范。
二审法院认为,王女士与上诉人仝某某素不相识并无矛盾,在就诊当日即向医院领导哭诉其遭到“袭胸”,紧接着向公安机关报案。从王女士多次陈述事实来看,其在向公安机关多次陈述中均指控仝某某对其猥亵,陈述具体事实内容明确、条理清晰。
结合仝某某在公安机关第一次向其询问时,即陈述是“右手拿着听诊器从胸罩的上面插到乳房的右下边”,并认可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诊疗规范,故上诉人仝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综上,仝某某的行为能够认定构成猥亵行为,其提出不构成猥亵的理由不予采纳。
该案二审宣判后,7月3日晚,王女士在其微博发文:天理昭昭!坏人终于接受审判。公安局目前在走手续对此人进行拘留,这个拘留我等了1年1个月零8天,还好我等到了。
7月6日,王女士表示,一审二审都是视频直播,她参加了一审,二审期间她正生病,所以没有参加二审。7月2日,她收到了二审判决书。“我觉得二审判决是公平公正的”。王女士说,案发后,仝某某曾联系过她,“打电话我给挂了,后来发信息让我上去找他,把费用退了,我至今都没有退。”
患者就医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与医生“亲密接触”。医生如何规范就诊行为,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该案给大家带来哪些思考和启发?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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