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禁食猫狗什么情况?深圳立法禁食猫狗怎么回事?
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中明确禁止食用一下动物: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2、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条例》中规定可食用的动物:
1、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
2、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条例》明确禁止以药膳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禁止食用的动物,其中包括猫狗等宠物。;因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繁育、饲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条例》规定,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处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违法提供场地或者交易服务的,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或者图案制作餐饮招牌和菜谱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
延伸阅读: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前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以举例的形式将甲鱼、龟等两栖爬行类动物也纳入禁止食用范围,当时是考虑到甲鱼、龟等两栖爬行类动物通常列入相关陆生动物目录中,而且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3月4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明确指出,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等大部分养殖龟鳖,以及牛蛙、美国青蛙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国家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等名录,按照水生物种管理,可养殖食用。
根据《条例》,依法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均可食用,这也意味着甲鱼、牛蛙不属禁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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