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获刑怎么回事?陕西安康李思侠帮村民维权被指涉恶 两家石料厂污染环境起纠纷
▲陕西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石料厂在绿水青山上拉出的一道“伤疤”。受访者供图
焦点一:政府协调下石料厂作赔偿,是自愿还是“迫于压力”?
李思侠案的一审起诉书显示,2010年,李思侠以其母亲土地被石渣冲毁为由,向石料厂经营者郭某、邱兴银索要补偿费,双方口头约定一次性补偿2000元。2011年,李思侠再次向郭某、邱兴银索要费用,郭某拒绝支付,邱兴银支付1000元。
2012年,李思侠再次向二人索要费用遭拒后,从2013年开始通过信访举报、网络发帖等方式,举报两家石料厂非法开采、污染环境等问题。
2013年5月6日,李思侠以《把青山绿水还给我们》为题,将双喜村与石料厂的问题发布上网。随后,她又在微博、贴吧、论坛上,数十次反映了石料厂的问题。
据悉,当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很快介入调查。经调查后发现,李思侠举报问题属实。县环保局、国土局也对石料厂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进行了跟踪调查。
2013年8月14日,当地政府召开会议,当面对李思侠信访问题进行了答复,并提出,若不服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该答复后次日,李思侠便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提出环境污染索赔请求。
2013年11月7日,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下,两家石料厂经营者与以李思侠为代表的村民签订协议,约定石料厂支付2009年至2013年旱地补偿费8600元(含已支付的3000元),水田补偿费2800元。2014年以后,每年每个石料厂向李思侠母亲支付旱地租赁费1000元、水田补偿费500元,续开续补;约定石料厂支付2009年至2013年双喜村三、四组村民生活污染费2万元,2014年以后每年每家石料厂支付1万元,续开续补。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这次由当地政府出面协调的赔偿,检方起诉书显示,两家石料厂是“迫于压力”和“迫于无奈”。
对于上述说法,李思侠家属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这个结果是在政府主持下协商产生的,而且石料厂有错在先,不存在“迫于压力”和“迫于无奈”。
焦点二:未退还村委会1万元,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案件?
本以为此事可以翻篇了,但在2015年3月,“十二五”重点工程阳安铁路复线开始在双喜村施工,又让事情起了变化。
检方起诉书显示,李思侠母亲家有1亩土地位于红线内,1.5亩土地位于红线外。按照国家政策,红线外的1.5亩土地只能租用,但李思侠家人要求将所有土地一并征用,否则不予签字。
由于李思侠母亲这1.5亩土地属于必须要使用,经当地政府组织调解,2015年3月19日,施工方与李思侠亲属签订《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并支付了3万元征地款。
李思侠亲属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对于这次征地补偿,李思侠并不知情,认为红线外补偿低于红线内标准,要求将土地征用协议变更为租赁协议。
起诉书显示,李思侠拒不认可其母亲及家人签订的协议,多次要求镇政府、项目部更改该协议,并通过网络发帖、信访举报等方式施加压力。
2017年5月26日,双喜村村委会、李思侠及施工方三方重新签署协议书,约定在此前征用协议中,由施工方支付的2万元用于地面附属物的补偿,李思侠需要将之前领到的3万元“征地款”退还给村委会1万元。
但直到李思侠被捕前,这1万元也未退还,这也为她日后被定罪埋下了隐患。
一审庭审时,李思侠说,她曾去找时任一名副镇长退钱,但对方不给她打收据,因此没有退还。
一审判决书显示,一名副镇长证言称,“李思侠签订退还村委会1万元协议之后,得知这1万元是石场出的,就称石场欠自己污染费,用这个钱冲抵。”
石泉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思侠强行占用应当退还双喜村委会的1万元。但李思侠的律师认为,征地产生的经济纠纷,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非刑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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