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除强奸犯学生浙大启动调查浙大强奸案回顾 浙大犯强奸罪学生朋友圈曝光!浙大为什么不开除强奸犯学生
近日,浙江大学因该校毕业生涉嫌强奸获刑1年半登上热搜。
学生犯了事,学校该如何处置?最近这个问题成了一个公共话题,起因是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努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后,浙江大学对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处分。不少人认为校方这个处罚有失妥当,舆论场甚至出现“强奸犯不开除”的质疑。浙江大学回应称,此处理是根据该校的相关规定,并表示已经启动后续调查,“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
7月21日,浙江大学针对该生被校方处"留校察看"一事发布情况通报,校方鉴于其有中止、自首情节,决定给予努某留校察看处分,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已启动后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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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浙大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是怎么回事
7月20日,一份关于“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在网上引发关注。这份决定显示,2016级学生努××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因此被浙江大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月21日上午,浙江大学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回应称,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发布在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上。该处分决定显示: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浙江大学在上述决定中表示: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上述处分决定的编号为浙大发本〔2020〕38号,落款为“浙江大学 2020年7月14日”。
该文件在网络上流出后,引发不少网友的质疑和不满。称浙江大学的这条处理规定很“迷惑”。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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