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犬流浪犬数量激增 犬患戳中城市管理“痛点”
源头治理迫在眉睫
制度滞后亟待完善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发现,随着城市宠物犬数量激增,养犬带来的各类社会问题日趋严重,很多深层次问题并未完全暴露,也未引起立法、执法部门和防疫部门的高度关注,对犬类管理的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已经迫在眉睫。
“立法要从严,这应该是一个大的方向,流浪犬毕竟存在社会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江苏法治建设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小冰认为,治理流浪犬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要符合常识和理性,爱犬人士也应有自律意识,要对随意弃养行为进行一定规制,并不是“想养就养、不想养就可随意弃养”,最后把所有问题“甩锅”让政府来埋单。
目前,江苏省级层面并未对养犬管理进行立法,而是由各省辖市基于实际情况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管理难题。
如2007年出台的《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未经免疫、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且管理区内禁止个人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并规定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捕杀狂犬,对禁止个人饲养的39种烈性犬和大型犬,逾期不整改的可以依法收缴。
同样是2007年实施的《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对重点管理区养犬应当遵守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规定,如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还要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但《法治日报》记者发现,这些立法规定的实际落地效果在各地并不理想。无序繁殖、无证饲养、各种扰民不文明行为依然没有手段和办法进行有效管理,违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在不少地方依然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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