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国有企业及国有煤炭企业去杠杆总体情况和差异性分析
引言
关于我国国有企业及国有煤炭企业去杠杆总体情况和差异性分析--在对供给侧改革驱动下我国国有企业去杠杆的效果进行深入研究之前,本文对我国国有企业的行业、权属性质、地域、规模差异性全面分析了我国国有上市企业的杠杆现状,然后分析煤炭企业的去杠杆状况并分析煤炭企业的高杠杆成因。
国有企业去杠杆概况
为了进一步研究我国国有企业去杠杆的具体情况,本节分别从国企去杠杆的总体情况与差异性展开研究,分析我国国有企业自二〇一五年以来的去杠杆效果,然后以煤炭业为切入点,分析煤炭行业的去杠杆情况与高杠杆的成因。

(一)国有企业去杠杆总体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先后四次实施去杠杆,但国有企业的杠杠率一直处于一个很高的水平。从国家统计局官方公开数据来看,我国国企杠杆率到二〇一五年达到峰值,为65.75%,这一年我国政府第一次提出了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理念,政策推行至今,高杠杆情况得到一定控制但仍处于高位。根据綦好东的划分原则,在行业中如果杠杆率处于前50%,就可以判定企业属于高杠杆企业,如果不在这个范围内,则属于低杠杆企业。

国有企业的负债总额呈稳步上升的趋势,资产负债率在二〇一五年达到近十年中最高水平,针对高杠杆情况,同年我国正式开始实施供给侧改革。结构性去杠杆的关键就是优化杠杆结构,提升杠杆质量,去杠杆主要是针对负债水平过高以及杠杆结构失衡的过度负债行业企业。钢铁、电力、房地产、煤炭等高杠杆、高库存、产能过剩的行业是本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对象。
(二)国有企业去杠杆差异性分析
为由于国有非上市企业数量庞大且其财务数据难以获取,因此本文以二〇一四年至二〇二〇年为时间区间,选取国泰安数据库966家A股上市国有控股企业数据为样本,分别以行业类别、央企与地方国企、规模以及所属地域的差异性为切入点,进一步全面分析供给侧改革下国有企业杠杆率的具体变化情况。

1.行业差异性
按照二〇一二年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划分行业类别,在不影响本文分析的情况下,将数据中个别行业样本较少以及杠杆率相近行业归类为其他,并对二〇一五年各行业的资产负债率进行降序排序。高杠杆率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电力热力燃气供应以及采矿业。
为进一步分析高杠杆行业的去杠杆情况,在剔除金融行业后,对排名第二至第六的行业进行分析,自二〇一五年的供给侧改革政策出台以后,除房地产业与建筑业有略微升高,其他行业杠杆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建筑行业从二〇一五至二〇二〇年杠杆率升高0.88%,房地产业杠杆率升高0.28%;电力、热力、燃气供应业杠杆率降低5.75%,采矿业降低5.62%,零售批发业降低0.93%。

通过对供给侧改革政策的解读,政策中所提及的结构性去杠杆的重点行业包括钢铁、煤炭、电力、建筑、房地产,故本文根据证监会二〇一二年行业分类标准,将行业代码为B06、C31、D44、K70、E48所属行业的190家国有上市企业数据进行提取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在去杠杆政策出台前夕的二〇一四年,钢铁、煤炭、房地产行业的杠杆率处于增高的趋势。在去杠杆政策出台以后,二〇一五年至二〇二〇年间,杠杆率降低最显著的行业为钢铁企业,杠杆率下降了12.89%。
其次为房地产行业,杠杆率下降4.91%。电力行业杠杆率平缓下降1.45%;煤炭行业杠杆率变化较为特殊,从二〇一五年的56.84%降低到二〇一八年的52.14%后,反弹至二〇二〇年的55.06%。从基于行业差异的样本来看,不同行业的杠杆率和去杠杆的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从杠杆率的行业分化看,高杠杆的情况普遍存在于重资产经营的上游产业。

除金融行业外,建筑、房地产、钢铁、采矿等这些行业的运行模式特殊,需要在前期投入高额的资金以购置大型专业设备、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而这些资产具有较长的摊销周期,一旦处于经济周期下行或者经济环境出现较大的波动,巨额的前期投入引起的高负债,可能导致企业面临财务风险,而恰恰这些行业又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这又进一步地扩大了潜在风险对企业的危害。
其次,从分行业去杠杆的效果来看,结构性去杠杆达到了一定效果。二〇一八年我国的去杠杆政策由一般性去杠杆到结构性去杠杆以及由去杠杆到稳杠杆的一系列转折,同年钢铁行业去杠杆放缓,煤炭行业杠杆率略有回升。本文认为结构性去杠杆政策提出后,融资环境得以改善,去杠杆工作转为结构性失衡的治理。

2.行政层级差异性
为进一步分析央企与地方国企的杠杆率差异,本文将966家国有A股上市公司按照央企与地方国企的行政层级进行分类,其中央企控股上市公司336家,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630家。央企控股上市企业的杠杆率由二〇一四年的54.24%逐年下降至二〇二〇年的50.92%,杠杆率下降了3.33%。地方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的杠杆率由二〇一四年的53.45%下降至二〇一八年的50.72%后逐年提升在二〇二〇年的51.26%,二〇二〇年地方国有上市企业的杠杆率超过央企控股上市企业。
在区分央企、地方国企差异性的基础上,本部分着重分析去杠杆政策的重点行业电力、煤炭、钢铁、建筑、房地产的190家企业,其中央企60家,地方国企130家。央企控股上市企业杠杆率从二〇一四的67.29%逐年下降至二〇二〇年的63.09%;地方控股国有企业杠杆率指标从二〇一四年的63.95%下降至二〇一九年的60.30%后,反弹至二〇二〇年的61.41%,在二〇一八年出现转折是由去杠杆政策的转折所致。
总体而言,央企控股企业与地方国有控股企业的杠杆率均有较为显著的下降,其中央企控股上市企业去杠杆的程度略高于地方国企,地方国有控股企业杠杆率在二〇二〇年出现了回升的迹象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央企与地方国企的杠杆率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原因可能是:

第一,融资便利性给央企带来了高杠杆的外部条件,央企拥有更好的社会资源,且其背景在融资市场更受青睐,即使企业本身已经“债台高筑”,银行以及金融机构也乐于为其贷款;
第二,央企往往处于所属行业的头部企业,并且处于资本密集型行业的占比相较地方国企的比例更高,因此导致了杠杆率的较大差异。
3.区域性差异
为了研究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去杠杆是否存在地域差异,本文根据企业所在地域不同进行分类,主要分为东部、中部与西部三个部分,其中东部地区600家企业,中部地区223家企业,西部地区143家企业。除东北地区一直处于历年最高水平外,二〇一五年三个地区中杠杆率水平最高的是西部地区,杠杆率为54.43%,其次为中部地区的53.4%,东部杠杆率水平最低,为52.35%。

西部地区去杠杆效果最为显著,由原来的54.43%减少到48.02%,东部地区效果紧随其后,杠杆率由53.74%降低至51.04%,最后是中部地区,杠杆率由二〇一四年时的53.46%降低至二〇一七年的52.07%后持续回升到53.42%。本文认为去杠杆政策出台以后,不同地域去杠杆程度的差异与不同地域的行业分布特征有一定的关系,故以高杠杆行业企业为样本范围,分析高杠杆率企业的地域差异性。